|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 |
发文单位: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豫地税发[2000]5号 |
文件名: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豫地税发[2000]5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补濮阳市裕龙纸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金文印刷有限公司为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0-01-05 |
政策解读: |
- |
备注: |
- |
纵横四海点评: |
-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补濮阳市裕龙纸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金文印刷有限公司为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的通知
豫地税发[2000]5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补濮阳市裕龙纸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金文印刷有限公司为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的通知
豫地税发[2000]5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我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的印制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集 中印制、统一管理的原则,对照规定的条件,经过濮阳市、驻马店地区地税局审查推选和省地税局审查核实,现确定增补濮阳市裕龙纸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票准 印证编号022)、驻马店金文印刷有限公司(发票准印证编号023),为我省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准许其承印普通发票。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要切实加强对定点印制发票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各项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制度,加强对发票印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认真做好发票印制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