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239
  • Tax100会员 28043
查看: 561|回复: 0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发〔2002〕13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三表两帐”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9904

主题

9905

帖子

9940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940
2020-7-26 12: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豫国税发〔2002〕13号
文件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发〔2002〕13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三表两帐”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1-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三表两帐”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13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三表两帐”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2〕13号
  全文有效
  2002-01-22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学校:
  目前实行的企业申报“三表两帐”制度,是增值税税制改革以来为加强增值税管理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为加强增值税管理,打击涉税不法行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监控,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三表两帐”电子申报是实现税务信息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三表两帐”电子申报面达88%,它是全省即将开展的增值税纳税评估的重要原始资料。
  但随着税务信息一体化建设的发展,特别是“金税工程”全面开通,CTAIS征管软件上线运行,原“三表两帐”电子申报管理软件已明显滞后。因此,为实现税收信息共享,加强对所有纳税人涉税活动实施有效的监控,省局目前正抓紧对企业申报的“三表两帐”电子申报软件进行修改、优化、升级。为此,经省局研究决定:(一)“三表两帐”电子申报软件在省局未优化升级前,各市必须要按照原规定继续受理企业的“三表两帐”申报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接受企业的“三表两帐”资料。(二)在“三表两帐”电子申报的基础上,对全省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增值税纳税评估,以全面堵塞漏洞,强化增值税管理,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全面有效监控。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