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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发〔2002〕26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涉税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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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豫国税发〔2002〕26号
文件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发〔2002〕26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涉税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2-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涉税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2〕26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涉税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2〕26号
  部分废止/失效
  2002-02-04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省局对行政审批事项(业务部分)进行了审查和清理,清理情况省局已通报(豫国税发[2002]9号)。其中,企业所得税省局办理涉税审批项目经过清理,保留14项,部分下放4项,全部下放4项,取消4项,清理后的具体审批规定详见附件。
  新清理规范的省局所得税审批项目规定,自2002年元月执行。以前省局所得税审批项目规定与清理后的意见不一致的,以新清理规范的所得税规定为准。各单位接文后,按照省局清理后的所得税审批规定,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涉税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同时做好本级局权限内的所得税审核审批清理规范工作。
  附件:企业所得税省局办理涉税项目审批(审核)规定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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