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五、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政策内容
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或资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67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1999年10月8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