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92
  • Tax100会员 33134
查看: 580|回复: 0

财政部 财税字[1995]10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设银行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不作为计税收入的函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26 12: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3856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件编号: 财税字[1995]104号
文件名: 财政部 财税字[1995]10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设银行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不作为计税收入的函
发文日期: 1995-1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设银行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不作为计税收入的函
财税字[1995]104号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委托代理部:

  你部《关于明确代理财政性奖金业务补贴费免收税金的请示》收悉,根据财基字[1995]60号文件和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我们同意按照3‰的费率支付建设银行委托代理业务网点建设补助支出,主要用于办理委托代理业务基层网点建设。此项补助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不作为建设银行计税收入。特此函复。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