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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 鲁税三[1990]25号 山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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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鲁税三[1990]25号
文件名: 山东省税务局 鲁税三[1990]25号 山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0-02-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税三[1990]25号


  山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税三[1990]25号
  全文有效
  1990-02-05
  各市、地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42号《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出版发行单位同一类征订凭证贴花次数频繁的,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经批准,采取按期汇总方式计算缴纳印花税,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仍按规定贴花完税,不得汇总缴纳。
  二、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出版发行单位应税凭证的管理,建立必要的手续制度。各地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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