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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字[1996]19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四砂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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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鲁政字[1996]197号
文件名: 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字[1996]19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四砂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6-10-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四砂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鲁政字[1996]19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四砂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鲁政字[1996]197号
  全文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四砂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执行问题的请示》(淄政发[1996]138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经批准公开发行股票的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由税务部门按法定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由当地财政部门返还,列收列支,返还部分用于企业发展,共同享有。同意四砂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后,按此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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