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地方税务局
济宁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依法治税治理整顿农村地税执法秩序的通知》的通知
济地税征字[2000]5号
济宁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依法治税治理整顿农村地税执法秩序的通知》的通知
济地税征字[2000]5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征收分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依法治税 治理整顿农村地税执法秩序的通知》(鲁地税发[2000]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接文后,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局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对做好农村地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参照市局模式,与下属各执法单位签订《规范执法责任书》以明确执法责任,把整顿农村税收执法秩序作为落实依法治税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工作日程,作为2000年一件大事来抓。
二、全市农村地税执法秩序清查整顿工作,3月1日开始,3月底结束。接通知后,各地要立即部署并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清查小组对本地农村地税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今年起,经查实属地税机关或地税人员责任的信访、举报案件,市局将严肃追究主管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全系统进行曝光。
三、各地要把整顿委托代征和协税护税秩序作为整顿农村地税执法秩序的一项主要内容。严禁以任何名义拦路查征税款;严禁地税部门以外的人员开税票、收税款;确保地税机关在执法中的主体地位;要定期组织法制教育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地税干部队伍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为规范执法秩序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各地要结合农村特点,广泛开展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活动,使税收法规、政策深入人心;要继续抓好政务公开,为广大农村纳税人服好务。
五、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地税执法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并责成分管法制工作的股(室)和人员具体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城市地税执法秩序的治理整顿,由各地按照上述精神自行作出安排。各地执法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于三月底前完成,并于3月31日前将治理整顿情况书面报市局征管科。
二ooo年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