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79
  • Tax100会员 33483
查看: 651|回复: 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地税发[2000]114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对平安保险公司寿险保费凭证实行税务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600
2020-7-26 11: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青地税发[2000]114号
文件名: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地税发[2000]114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对平安保险公司寿险保费凭证实行税务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6-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对平安保险公司寿险保费凭证实行税务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0]114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对平安保险公司寿险保费凭证实行税务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0]114号
  全文有效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对平安保险公司寿险保费凭证实行税务监管的通知》(鲁地税征函字[2000]9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分公司")在青岛市范围内开展保险业务所使用的发票,由青岛分公司财务部统一到地税一分局办理领购手续。对其在市内四区及崂山区、城阳区开展保险业务所使用的发票,青岛分公司应单独记录。
  二、青岛分公司所属平度支公司、即墨支公司、开发区支公司及胶州支公司所使用的发票,由各支公司持当地地方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购簿》,到青岛分公司财务部领取。青岛分公司财务部在核发发票时,要将核发发票的种类、数量、字轨、起讫号码等内容认真登记在《发票领购簿》上。各支公司领回发票后,应持《发票领购簿》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三、按照省局的要求,各种发票上均使用光致变色油墨,加印"山东地税"字样。
  四、对使用计算机开具的发票存根联,青岛分公司财务部必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按月装订成册,以备核查。
  五、按照省物价局、省地税局的规定,平安保险公司所使用的各种发票的最终销售价格如下:
  1、保全补费发票每本10.80元;
  2、续期保险费发票每本10.80元;
  3、代理保险手续费发票每本12.00元;
  4、团体保险发票每份0.18元;
  5、续期保险费转帐成功发票每份0.18元;
  6、保险费自动转帐发票每份0.18元;
  7、续期保险费人工发票每份0.18元;
  8、人寿保险第一次保险费发票每份0.20元;
  9、投资连结保险第一次保险费发票每份0.20元;
  10、续期保险费转帐发票每份0.22元;
  附件: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平安保险公司寿险保费凭证实行税务监管的通知》(鲁地税征函字[2000]94号)(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