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32
  • Tax100会员 33143
查看: 577|回复: 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地税发[2001]90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补充意见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600
2020-7-26 11: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青地税发[2001]90号
文件名: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地税发[2001]90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补充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6-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补充意见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1]90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补充意见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1]90号
  全文有效
稽查局,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更好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9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市目前属于非试点地区,尚不属于财税[2001]9号文件的第一条和第二规定的实行范围。
二、我市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继续执行国务院国发[1998]44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