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55
  • Tax100会员 33120
查看: 621|回复: 0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鲁国税函[2003]48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改进流转税有关审批项目申请审批方式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600
2020-7-26 11: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鲁国税函[2003]48号
文件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鲁国税函[2003]48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改进流转税有关审批项目申请审批方式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3-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改进流转税有关审批项目申请审批方式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3]48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改进流转税有关审批项目申请审批方式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3]48号
  全文有效
  2003年3月7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局内设处室、直属机构调整的通知》(鲁国税函[2003]37号文)的规定,撤销山东省国家税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处),成立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处。机构调整后国际税务管理处不再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流转税政策管理和减免税的审批,因此原《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改进流转税有关审批项目申请审批方式的补充通知》(鲁国税函[2002]497号文)停止执行。自2003年3月15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申请饲料产品免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即征即退、减税、免税以及其他流转税审批项目按照鲁国税发[2002]99号文件要求执行,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审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