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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7 14:06 编辑
今天12时41分,我国首个火星探测器“天问一号”由长征五号运载火箭发射升空,我国深空探测迈出崭新的一步!
在这振奋人心的时刻,申税小微梳理了相关税收政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税收政策

境内单位提供航天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实行免退税办法。其提供的航天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相应购进航天运输器及相关货物,以及接受发射运行保障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航天运输器及相关货物,包括火箭、航天飞机等航天运输器及其组件、元器件,推进剂等。
境内单位在轨交付的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实行免退税办法。其在轨交付的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购进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在轨交付,是指将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发射到预定轨道后再交付给境内、境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业务活动。
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包括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及其组件、元器件,卫星有效载荷,卫星测控系统设备、软件、设施等。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天发射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6号 )
火星,我们来了!
“天问一号”火星探测器发射升空后,将经历7个月左右的长途跋涉,突破遥远距离,到达火星并开展环绕和巡视探测。
祝“天问一号”一切顺利!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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