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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税局 吉国税发[1998]364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吉林省电力公司1997年度财产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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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5 13: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0000115
发文单位: 吉林省国税局
文件编号: 吉国税发[1998]364号
文件名: 吉林省国税局 吉国税发[1998]364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吉林省电力公司1997年度财产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12-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国税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吉林省电力公司1997年度财产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吉国税发[1998]364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近接吉林省电力公司《关于吉林省电力公司1997年度财产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吉电财部[1998]15号),根据国税发[1997]190号(国税发[1997]190号)和吉国税发[1998]299号文件规定,经审核,同意吉林省电力公司199 7年处理财产损失1,232,910.22元,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其所属单位具体扣除数额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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