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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税局 吉国税函[1999]1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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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5 13: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0000171
发文单位: 吉林省国税局
文件编号: 吉国税函[1999]1号
文件名: 吉林省国税局 吉国税函[1999]1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1-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国税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吉国税函[1999]1号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8]777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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