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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国家税务局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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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4-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4年4月15日
  尊敬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水平,提高办税效率,淄博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也称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系统,以下简称网上认证系统),以彻底解决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难的问题。为便于开展推广应用工作,保证推行效果,同时也为了使您对网上认证系统有一个全面的了解,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就是由过去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扫描认证进项发票,改为纳税人在自己办公室用专用扫描仪采集发票信息,通过介质(如软盘)或网络方式将发票信息传至税务机关设立的认证服务器进行认证,并可随时查询认证结果。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的好处
  1、实现了纳税人每天24小时随时在办公室认证专用发票的功能,解决了传统认证方式中纳税人认证时间受税务机关工作时间限制及长时间排队认证发票的问题,能为纳税人节约大量时间。
  2、纳税人可以随时上网认证新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的真伪,避免因收取假发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彻底杜绝纳税人因到税务机关认证而丢失专用发票现象的发生,切实提高纳税人的专用发票管理水平。
  4、由于网上认证系统、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及电子申报系统均存在数据接口,因此各系统实现了数据完全共享,电子申报系统能自动生成符合新增值税申报办法要求的申报表及其附表,提高纳税人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5、根据国税发[2003]17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在3个月内认证,认证的当月必须抵扣,应用网上认证系统可以使纳税人及时认证抵扣联,避免出现超期认证不能抵扣的现象。
  三、认证专用发票的方式
  从目前开始,国税机关提供两种认证专用发票的方式,分别是:
  1、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认证专用发票。
  2、利用网上认证系统认证专用发票。
  具体采用那种方式由纳税人自主选择。如采用网上认证系统进行认证专用发票的,可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网上认证系统的推行与维护
  网上认证系统的推行与维护完全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各地市服务单位由省服务单位指派,纳税人在申请应用网上认证系统前应就有关技术问题向服务单位咨询。服务单位具体为:
  山东省服务单位:
  山东金天祺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0531-2070677 投诉专线:0531-2023889
  淄博市服务单位:
  淄博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2167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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