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61
  • Tax100会员 33141
查看: 589|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0]1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25 13: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278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0]12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0]1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2-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122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部直属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0号)的规定,原林业部直属企业,在1997年度至1998年度暂以总公司为纳税人。现此项政策已经到期,原直属企业已与国家林业局脱钩。经研究,现对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名单附后),自1999年1月1日起,改为按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名单(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