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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0]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二个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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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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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5 12: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4370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发[2000]5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0]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二个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3-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二个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我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于1997年10月7日在惠灵顿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第二个议定书(下称议定书),业务双方外交部门分别于1997年12月3日和2000年2月21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议定书生效的法律程序。

  根据议定书第五条的规定,议定书生效后,其第一条和第三条的规定适用于1991年7月1日以后取得的所得;其第二条规定自2000年3月22日起执行;其第四条规定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

  二000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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