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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0]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葡萄牙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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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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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4368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发[2000]99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0]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葡萄牙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3-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葡萄牙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税发[2000]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葡萄牙政府于1998年4月21日在北京正式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分别于1998年6月16日和2000年5月9日互致照会,确认己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十八条的法规,协定应自2000年6月7日起生效,自2001年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文本,总局已于1998年4月27日以国税函[1998]258号文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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