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5]64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5]64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契税征管工作,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增长和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市契税收入连年增长,已成为我市财政收入一个新的增长点。加强契税征管,努力增加契税收入,不仅能够充分发挥契税政策的调节作用,而且可以弥补因农业税收政策调整对财政收入带来的影响,提高财政保障能力。但目前我市还存在着税源情况不清、征管工作不规范、执行政策不严格等问题,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契税收入。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改进征收方式和征管手段,严格执行契税征收政策,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努力开创全市契税征收工作的新局面。
二、全面实行财政部门直接征收契税
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要求,尽快停止代征委托,由财政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现委托其他单位代征的,要在2005年6月30日前全面做到由财政机关征收。各级财政征收机关实现直接征收后,要及时与代征单位办理票款结报手续,收回委托代征证书。要建立健全直接征收的管理制度,按照方便纳税人的原则,设立契税征收服务厅或征收窗口,制定、完善征管工作规程,有效防止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和税收流失。
三、明确部门职责,实现契税源头控管
各级财政、国土资源和房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把关,严格实行“先收税、后办证”制度,做到资源共享,相互监督,实现对契税的源头控管。国土资源和房管部门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时,应要求当事人出具契税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并将契税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随同其他资料一并存档;对未取得契税完税或免税凭证的,一律不予办理。契税征收机关应及时到国土资源、房管部门查询与契税征收有关的资料,并对有关资料严格保密。国土资源和房管部门应如实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积极予以配合。
四、坚持依法治税,维护契税政策的严肃性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根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税收政策,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擅自减免、缓征或不征契税的行为。各级要对现行契税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凡未经批准擅自减免或缓征契税的,要立即恢复征税;对超越权限已减免的契税,必须全部补征入库,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认真执行契税减免政策,严格规范契税减免申报程序,切实做好契税减免管理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对契税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契税征收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支持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财政、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情况通报会,及时研究解决征管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要做到“先税后证”,财政征收机关要建立契税征收情况定期通报和检查制度,加大对契税政策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经查实存在有税不征、漏征漏管等突出问题的地方,要予以通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维护契税征收秩序,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