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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国税函[2005]193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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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青国税函[2005]193号
文件名: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国税函[2005]193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9-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5]193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5]193号
  全文有效
  2005年9月19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强化二手车交易的税收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对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进行了统一。按照总局的要求,市局决定从2005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二手车发票》),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由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二手车发票》,并以其作为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合法凭证。
  二、 二手车发票》由以下用票人开具:
  (一)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包括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
  (二)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
  (三)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
  三、《二手车发票》为计算机票,按照全国统一的防伪措施要求印制,基本联次为五联,第一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为转移登记联(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留存),印色为蓝色;第三联为出入库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为记账联,印色为红色;第五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规格为241mm×178mm,发票代码为13702xx24901。
  四、用票人可登录网站www.hhzskj.com自行下载安装《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系统》,并使用其开具《二手车发票》。为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纳税人需自行配置微机和针式打印机,具体要求如下:
  (一)硬件
  建议配置CPU:Pentium II300以上,内存64M以上,硬盘1.0G可用空间以上。
  (二)操作系统
  建议配置操作系统:Windows 98/me/2000/xp/2003。
  (三)服务电话
  用票人在下载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以下电话:0531-82371781,82371782,82371785,82371786,82371787。
  五、各基层国税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将相关要求告知纳税人,并督促纳税人做好系统的安装和使用工作。对《二手车发票》启用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附件:(略)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
  2.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式样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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