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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1]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菲律宾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议定书生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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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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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4352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发[2001]40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1]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菲律宾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议定书生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4-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菲律宾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议定书生效的通知
国税发[2001]40号




  我国政府和菲律宾政府于1999年11月18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业经双方外交部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生效所必须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十八条的法规,该协定及议定书应自2001年3月23日起生效,适用于2002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上述协定及议定书文本,总局已于1999年12月6日以国税函[1999]846号文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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