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国税局
威海市国税局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威国税函[2008]35号
威海市国税局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威国税函[2008]35号
全文有效
2008年3月14日
各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威海市国税局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2008]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残疾人就业政策调整及税收管理的重要性。残疾人就业政策调整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残疾人各项就业政策,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一方面要坚定不移的落实好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的纳税人及时足额的返还税款,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强福利企业税收管理,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免税行为,规范行业管理,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同时,各单位还要充分认识到政策调整后福利企业存在的认定条件较多、退税核算繁琐、系统操作复杂等问题,认真做好培训、认定、核查、监控等各项工作,确保残疾人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到位。
二、新办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程序
根据省局文件精神,新办及更名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暂由市局终审。具体认定程序为:
(一)符合财税[2007]92号文件第五条和国税发[2007]67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的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向基层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
取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出具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2、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4、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5、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三)基层主管国税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后,应对纳税人的申请和附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并与CTAIS企业登记、申报等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凡企业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企业附报资料为原件及复印件的,基层国税机关要将复印件与原件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审核人员要在复印件右上方标注“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字并加盖基层国税机关公章;
(四)资料审查合格后,应填制《流转税审批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在“政策依据及需要说明的情况、意见”栏内注明真实、合法的意见,逐份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书面申请、附报资料一并报县级国税局。
(五)县级国税局对基层国税机关上报的《审批表》、申请资料等审核合格后,与基层税务机关共同进行实地核查,并填写实地核查报告。符合政策规定的,在《审批表》“县级国税局意见”栏内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市级国税局审批。
(六)市级国税局对县级国税局上报的《审批表》、实地核查报告和附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在《审批表》“市国税局意见”栏中签署意见,下发执行。
纳税人在民政部门变更相关信息的,应在认定证书变更后15日内,向基层税务机关报送变更后的认定证书,对需变更税务登记号及企业名称的福利企业,纳税人应按第二条要求重新报送相关认定资料。
三、福利企业退税管理。基层国税机关要强化福利企业的日常监管,按月在退税前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实企业残疾人比例是否达标、工资数额及支付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是否足额、足项等。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填制《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批表》(按照省局文件附件2统一进行调整,自4月份开始启用),报县级税政管理部门。税政管理部门对基层上报的资料审查合格后,及时送达计征部门,并在企业纳税申报的当月办理税款退库手续。
四、福利企业人员变动管理
福利企业残疾人员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于当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社会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变动情况表》。因用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自情况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由主管税务机关取消其税收优惠资格,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向市局备案。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用工变化情况的管理,及时更新ctais系统中残疾人信息,防止税收分析预警系统中出现重复安置等异常信息。
五、加强福利企业管理。一是加强福利企业日常监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加强福利企业纳税申报、税款入库、人员变动、退税审批等环节的跟踪管理,及时对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规范行业管理。二是加强福利企业的核查管理。将企业相关资料与财务记录进行核对,确保帐证相符、帐实相符。要加强对福利企业职工总人数与残疾人数量的监管,通过核对四表一册、实地清点、经常情况抽查等方式,确保残疾人比例达到规定标准。三是加强与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互通福利企业认定、残疾证办理、福利企业管理中的问题及建议等,通过信息交换,提高福利企业的管理质效。
附件一:流转税审批项目申请审批表
国税流批字[ ] 号
基 层 税 务 机 关 填 写 | 企业名称 | | 申请审批项目 | | 年销售额 | | 年应纳税额 | | 本次申请税额 | | 本次申请执行期限 | | 政策依据及需要说明的情况、意见: 经办人: 分局长: 公章: 年 月 日 | 附报资料: 1、 2、 3、 | 县级国税机关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国税机关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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