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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27 11:25 编辑
自今年1月1日起,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由过去的“需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改为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新办法下,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更加便捷高效,有利于企业资金快速回笼、走上复产的发展“快车道”。
一
什么是税收协定?
(时间:00:45--01:30)
税收协定是具有税收管辖权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缔结的条约,目的是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税收协定不仅可以有效帮助企业和个人消除跨境双重征税,还有可能提供比国内法更优惠的税收待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国已生效103个税收协定和安排。税收协定可以帮助跨境纳税人免税、减税、解决跨境税收争议,是跨境经营的税收护身符。
税收协定主要涉及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
二
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协定优惠?
(时间:01:31--03:19)
无论是“走出去”企业取得来源于境外的所得,还是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只要符合税收协定规定的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营业利润免税
企业在境外从事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时,营业活动时间没有超过税收协定规定天数或期限的(通常为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6个月或183天),在境外不构成常设机构,那么它的营业利润就可以免征境外国家(地区)的所得税。
2. 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减税
税收协定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规定的税率一般会低于东道国国内法的税率,此时,东道国应当按不高于协定约定的税率征税。
3. 财产转让收益免税
企业取得来源于境外的财产(包括股权、不动产等)转让收益,通常应当对财产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净值后的所得征税,有税收协定的规定下,符合条件的可在境外享受所得免税待遇。
4. 境外所得饶让抵免
税收协定的饶让条款规定,“走出去”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按照东道国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在居民国予以抵免。
三
个人可以享受哪些税收协定优惠?
(时间:03:20--03:53)
无论是“走出去”个人取得来源于境外的所得,还是非居民个人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只要符合税收协定规定的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例如符合条件的跨境工资薪金所得,教师与研究人员的教学或研究活动报酬,财产收益,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都可以取得免税的税收优惠。
四
享受税收协定优惠需要哪些手续?
(时间:03:54--05:14)
对于“走出去”企业和个人而言,可向主管所得税的县级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并按对方国家(地区)的要求办理税收协定申请。开具此证明需要提交的资料和流程,请您参阅税务总局2016年40号公告、2019年17号公告。
对于非居民企业和个人而言,拟享受协定待遇的,自2020年1月1日起,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即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在纳税申报时,填写并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或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主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同时自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留存资料主要包括: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开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相关合同、协议等权属证明。具体要求请您参阅税务总局2019年35号公告。
来源:山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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