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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助力毕业季 | 我们街访了,来听老师同学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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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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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5 12: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德阳税务
标题: 税收助力毕业季 | 我们街访了,来听老师同学怎么说……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MDg5ODc4Nw==&mid=2247486878&idx=3&sn=4dbb504c5ae580ae47ad80bc2869f409&chksm=fd4e9712ca391e04edef4e6a22421ef4a340d0fe2a729599af0046c61e808fa6ced816fea81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22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27 14:31 编辑



又到毕业季,面对今年的形势,对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国家都出台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今天跟随我们的镜头一起来看看,老师和同学们怎么说,怎么想↓




你觉得今年大学生就业形势如何
你的就业意向是什么呢?


面对当前形势,
同学们也愿意让做更多的尝试。
你会选择自主创业吗?
如果会,会选择从事哪个行业?


积极面对,
同学们对创业也有了明确规划。
你知道国家鼓励大学生就业创业
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国家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
有很多非常适合大学生就业创业的。
干货来了!


优惠政策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川财规〔2019〕3号)规定:
对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此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年度的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 来源: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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