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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 淄地税函[2008]100号 淄博市地税局关于“委托代征代扣税收监控管理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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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
文件编号: 淄地税函[2008]100号
文件名: 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 淄地税函[2008]100号 淄博市地税局关于“委托代征代扣税收监控管理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9-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
淄博市地税局关于“委托代征代扣税收监控管理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淄地税函[2008]100号


  淄博市地税局关于“委托代征代扣税收监控管理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淄地税函[2008]100号
  全文有效
  2008年9月25日
  各区分局、各县局、高新区分局,市局各单位:
  9月8日至18日,市局组织人员采取上门培训的形式,对各单位票证管理人员及委托代征代扣单位,进行了“委托代征代扣税收监控管理系统”的培训。9月19日在临淄分局召开了该系统推广应用现场会。为确保该系统运行畅通,根据会议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迅速将代征代扣工作纳入计算机管理
  开展代征代扣,是解决地方税收税种多、税源零散、难征易漏、征管力量不足、征收成本高等问题的有效途径。运行该系统,可以时时监控票证领发、开具、票款结报,实现了税务和代征代扣单位信息共享,是加强代征代扣单位税收票证管理,实现税收票证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税收管理质效的必然要求。各单位对此项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有布置、有检查,要指定具体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系统运行的步骤和时间
  (一)准备部署阶段(9月22日-9月30日)
  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系统上线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手工票证的收回、机打票证的发放、票证信息和委托代征代扣单位信息的维护等等;对于特殊情况暂不运行系统的,及时上报市局。
  (二)系统试运行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在运行过程中,各单位要及时解决代征代扣单位遇到的各类问题;各级票证管理人员要结合税收票证的日常管理,充分了解系统功能并熟练操作。对于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汇总上报市局。
  市局已将此项工作纳入200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督导代征代扣单位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代征代缴、代收代缴义务,做好系统运行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系统运行畅通,进一步提高税收票证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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