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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国家税务局 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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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威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山东省威海市国家税务局 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11-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威海市国家税务局
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2008年11月19日
  全文有效
  各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鲁国税函[2008]30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新启用报表的种类及时间
  新启用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按申报时间分为年报和季报两种,按征收方式分为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类。2008年度申报时启用年报,2009年季度申报时启用季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国税函[2008]44号印发)修订后的表样, 2009年1月1日启用。具体表样见附件(未知类型报表另存为.rar格式)。
  二、 相关要求
  各市区局要联系实际,通过报纸、网站、办税服务厅等载体,加强对上述报表启用的宣传和填列培训工作,确保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及时、准确填报报表。实际执行工作中若存在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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