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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税局 吉国税函[2006]16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保险公司新增和更名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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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0000134
发文单位: 吉林省国税局
文件编号: 吉国税函[2006]16号
文件名: 吉林省国税局 吉国税函[2006]16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保险公司新增和更名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3-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国税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保险公司新增和更名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吉国税函[2006]16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保险公司新增和更名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所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为合并纳税成员单位。
上述合并纳税成员单位,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成为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审核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省局备案。请各地按照税收有关规定做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就地监管工作。
  
附件: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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