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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6]4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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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103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6]45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6]4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6-05-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452号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号公告),本文自2011年1月4日起全文失效。】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5]27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与年限平均法同属直线折旧法。在会计处理上按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人,可依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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