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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 淄地税发[2009]13号 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业务数据采集管理及考核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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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
文件编号: 淄地税发[2009]13号
文件名: 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 淄地税发[2009]13号 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业务数据采集管理及考核工作的意见
发文日期: 2009-02-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
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业务数据采集管理及考核工作的意见
淄地税发[2009]13号


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业务数据采集管理及考核工作的意见
淄地税发[2009]13号
全文有效
2009年2月11日
各区分局,各县局,高新区分局,市局各单位:
为加强税收业务数据采集管理,确保税收数据采集录入质量,依据日常考核和重点考核有关项目的要求,结合省局确定下发的数据采集率考核指标,现就全市地税系统2009年数据采集管理及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提高采集管理工作的针对性
(一)进一步增强对税收业务数据采集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数据采集是指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导入)各应用系统的行为,是数据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数据采集质量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单位数据管理水平的高低。因此,全市各级地税机关要统一思想,增强对数据采集工作的认识,并结合各自实际,遵循及时、完整、真实和规范的原则,依据省局制定下发的《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电子数据管理办法》、《税收业务数据采集标准》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各采集环节、岗位的职责,确保数据采集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逻辑性,保证数据质量。数据录入人员应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意识, 认真学习掌握正确的录入和审核方法,严格按照操作权限和程序录入各类数据。任何人不准擅自委托他人以本人用户名录入数据。确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以自己名义录入的,必须层报各单位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加强业务培训,熟练掌握重点。
近期,各单位相继实施了机构改革,部分单位人员变化高达80%以上。针对基层人员变化较大的实际情况,各级地税机关尤其是各级税源管理部门要及时研究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业务培训计划,认真组织业务培训内容,适时组织前台操作人员、税收管理员及科室数据管理岗人员进行系统的数据知识及技能培训,使其能够掌握相关工作技能,满足数据管理工作的现实要求,确保数据管理工作的连续性,谨防管理出现真空。
为有效提高数据采集质量,省局下发了数据采集率监控指标(附后)。这些指标,均纳入了省局对各市局数据采集出错率的考核范围。对此,市局将严格按照要求,密切关注采集类数据的产生,及时分析问题成因,编制下发情况通报。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和统筹观念,迅速行动起来,加大工作力度,严把采集关口,狠抓责任落实,最大限度预防异常数据的产生。
二、明确管理内容,细化责任分工,深入落实数据质量目标责任
当前,数据采集管理工作主要围绕登记类数据、报表类数据等内容展开。其中,登记类数据主要包括设立登记、停业登记、注销登记、财产登记、银行登记、财务会计制度登记等方面,报表类数据主要包括报表核定、备案、报表报送(分为报送和采集两个环节)等方面。数据采集管理的主要目的,核心就是要分析所采集数据是不是在规定的时限内,达到及时性的要求;采集指标项目是否完整;采集指标内容是否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一致,做到真实、准确;采集数据指标当前是否有效;指标要素内容之间属否符合内在的逻辑校验要求等。
各单位税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结合人员变动和岗位设置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分工,深入落实数据质量目标责任,加大责任追究,保证数据质量管理效果。要大力推行数据采集录入二次审核制度,配备高素质的数据管理人员,加强对数据采集录入的监督把关,确保税收业务数据真实、完整。
三、合理运用方法,狠抓数据监控,不断提高税收业务数据质量
(一)深刻领会建立人工抽检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数据质量监控体系,对提高数据质量、增强数据修正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机器终究不能完全替代人,一些基础数据内容的质量检测仍然需要人工检测去辅助解决。因此,建立系统的数据人工抽检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通过组织人工抽检,剔除当前历史数据中影响税收核算的指标因素,逐步解决困扰和影响税务机关行业、经济类型等核算指标规范性、准确性的各类问题。
(二)人工抽检的内容、方法
人工抽检主要围绕“大集中”系统中登记类、报表类等历史数据及当月新增采集录入数据展开。具体分为日常抽检和集中抽检两类。其中:日常抽检由各单位税源管理部门组织计划实施,市局只作一般性的进度要求,即6月30日以前完成所辖纳税人抽检面的50%,11月20日前完成所辖纳税人抽检面的100%;集中抽检由市局适时组织人员实施,一年两次,主要是对各单位统计保管的《税收业务数据抽检记录》(表样附后),或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纳税人进行复核审查。审查结果计入对各单位的重点考核项目成绩。
(三)人工抽检结果统计分析
各级税源管理部门在组织日常抽检时,要结合数据采集规范,强化数据之间的比对分析。数据采集规范应包括数据名称、数据定义、数据业务标准及依据、数据来源、采集频度、采集(录入)时间、操作岗位、操作步骤、操作内容和采集内容等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逻辑校验。对经过检验的数据,一律填制《税收业务数据抽检记录》、《税收业务数据抽检记录分析表》(表样附后),以便于查询责任和分析成果。《税收业务数据抽检记录》统一由各单位税源管理部门统计保管。除第四季度外,《税收业务数据抽检记录分析表》一律于季度终了5日内报送(节假日顺延),第四季度报表统一提前在11月10日前报送。
《税收业务数据抽检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主管科所、数据类别、修正内容、抽检人(操作人员)、复核人、修正日期及备注等。《税收业务数据抽检记录分析表》主要用于统计不同异常数据类别的数量,以进一步挖掘分析异常数据类别构成及其产生的原因。
四、完善数据通报,细化数据考核,建立数据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完善数据通报
2008年,市局始终坚持数据通报制度,全年共计编发数据通报九期。通过及时通报各单位的工作进度,剖析问题成因,提出改进预防措施,加强工作督导,确保了系统上下步调一致,有效调动了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在传达情况、沟通信息、树立典型、推动工作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年,市局将进一步明确数据通报时限,规范深化通报分析内容,以更好的为税收征收管理服务。在数据通报时限上,继续坚持一月一通报制度;在数据通报分析方面,将在统一规范数据通报内容的基础上,着重在强化预防措施、规范税收征收管理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数据通报内容主要包括:数据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新增异常数据、不可修改数据、采集类异常数据构成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拟改进的措施及工作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二)数据考核内容
依据省局日常考核及重点考核项目标准,2009年,全市地税系统纳入日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数据质量管理和财务报表报送管理。其中:数据质量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数据采集或管理过程中异常数据出错情况(注:出错率);数据异常或管理异常修改完成情况(注:修改完成率);数据异常或管理异常反馈终止情况(注:反馈终止率);各单位材料报送及质量情况。财务报表报送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报表报送和采集的管理,有效提高报表报送采集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具体指标分为报表报送率、报表采集率。重点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全年异常数据修改完成率、数据抽检质量状况等。
(三)数据考核方式
主要采取网上考核的方式,结合数据集中抽检及省局其他要求,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四)数据考核标准
1、数据质量管理
(1)数据采集或管理过程中异常数据出错情况:每月出错率不得高于0.8%,每高出0.1个百分点扣1分;
(2)数据异常或管理异常修改完成情况:每月修改完成率达100%,每低于0.1个百分点扣1分;
(3)数据异常或管理异常反馈终止情况:每月反馈终止率不高于8%,每高一个百分点扣0.5分;
(4)各单位材料报送及质量情况:按照规定上报相关材料,每迟报一天扣1分;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每返回一次扣1分:不按规定报送材料的,每次扣5分。
2、报表报送管理:
(1)财务报表报送率每月达到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财务报表报送率=实际报送份数/应报送分数*100%
(2)财务报表采集率每月达到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财务报表采集率=实际采集份数/应采集份数*100%
3、数据质量抽检
全年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抽检从各单位保管的抽检记录中抽取,第二次抽检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抽查20户,一项数据不合格扣1分;抽检比例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五)数据考核结果的使用
被考核单位一年内累计十个月达到或超过市局考核标准的,授予“年度数据管理达标单位”;全年每月均达到或超过市局考核标准的,授予“年度数据管理优秀单位”。由于管理重大失误,造成全市在目标管理考核中被省局扣分的单位,不授予任何称号。
通过数据通报督导管理,利用数据考核改进管理,逐步构建数据质量评价体系,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以此来全面带动和持续提升全市地税系统数据管理服务水平。希望各单位切实引起思想重视,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加强教育培训,狠抓责任落实追究,最大限度预防异常数据的产生,确保我局的数据管理工作在今年全省目标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
附件:(略)
1、省局考核数据采集出错率数据指标表
2、《税收业务数据抽检记录》
3、《税收业务数据抽检记录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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