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26
  • Tax100会员 33744
查看: 716|回复: 1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东政字[2009]12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600
2020-7-25 12: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东政字[2009]12号
文件名: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东政字[2009]12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2-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东政字[2009]12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东政字[2009]12号
  全文有效
  2009年2月11日
  东营区、河口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公布如下:
  一、东营区土地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地为:北至北二路、南至南二路、西至云门山路、东至胜利大街;二等地为:东八路以西除一等地以外所有区域;其余区域为三等地。
  二、河口区土地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地为:东至海昌路、西至西湖东路、南至河庆路、北至河滨路,孤岛镇、仙河镇行政区域(含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二等地为:河口城区(不含河口经济开发区)除一等地以外所有区域;其余区域为三等地。
  以上范围划分界线以道路中心线为准。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点评

东政字(2009)12号  发表于 2021-1-28 11:4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