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国家税务局
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国税系统实施绿色办税通道服务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威国税发[2009]31号
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国税系统实施绿色办税通道服务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威国税发[2009]31号
全文有效
2009年4月1日
各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市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
为加强国税机关与重点企业之间的工作联系,努力构建科学发展、和谐共赢的征纳关系,市局决定进一步拓展办税服务厅绿色办税通道服务的范畴,将其延伸至重点税源企业,广泛树立国税系统“心系纳税人,服务零距离”的纳税服务形象。现将《威海市国税系统实施绿色办税通道服务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国税系统实施绿色办税通道服务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国税机关与重点企业之间的工作联系,更好地为重点企业做大做强,为弱势群体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税收服务,努力构建科学发展、和谐共赢的新型征纳关系,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绿色办税通道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纳税人、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纳税服务质效和构建和谐税收环境为目标,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外延,拓宽服务渠道,细化服务措施,为纳税人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实现“服务零距离、质量零差错、投诉零记录、流程零障碍和法外零收费”的“五零”目标。
二、服务宗旨
“绿色办税通道”是为部分纳税信誉较好的大中型企业、弱势群体所提供的一种便利快捷的税收服务通道和税收服务形式。其服务宗旨是:通过与纳税人的直接联系沟通,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减少环节、提高效率等方式,进一步优化税收公正执法、科学管理、诚信服务环境,促进企业和谐创业、加快发展。
三、服务对象
绿色办税通道的服务对象如下:
1、重点税源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本单位纳税大户、各行业龙头企业,名单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
2、诚信纳税企业。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
3、当地代表性大户。法定代表人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企业;
4、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特指办税服务厅服务)。
四、服务内容
符合绿色办税通道条件的纳税人,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并发放绿色办税VIP卡。绿色通道办税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一)专人负责。要安排专人负责企业的税收政策咨询、税法宣传培训、业务受理,享受“随时申报,随时审核,及时办理、业务代办”无障碍式服务。
(二)优先办理涉税事项。在办税服务厅可以不排队,直接到窗口办理涉税事项。
(三)限时完成涉税审批。涉税审批、涉税申请、涉税认定、出口退免税审核等业务凡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能够解决,并且不需要实地核查的项目,要求当场办结;其他按照办税事项提速、法定时限规定的最短时限完成。
(四)税收优惠政策倾斜。凡符合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足额兑现到位;在退税资金的安排上,根据核准金额适当予以倾斜。
(五)办税辅导到户。税收管理员开展一对一辅导,根据企业行业、税种、经营特点不同等个性化要求,分别明确分类服务的对象、范围,细化服务内容、项目、措施和要求,为纳税人量身打造管理措施和服务方式。加强税收政策宣传,最新税收政策要求1个工作日内宣传到户;根据纳税人需要,随时提供税务咨询、办税辅导,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税收问题。
(六)主动协调涉税事项。对企业跨县(区)经营、设立分支机构或连锁经营,税收上需要市局协调解决的事项,优先予以解决。
(七)预警提示服务。根据日常税收管理、纳税评估发现问题,进行预警提示,主动帮助企业减少和预防不遵从税法的风险;为企业出口单证申报提供到期预警提示,避免出口企业因不了解退税政策或单证逾期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八)提供合理化建议。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以及纳税等重要税务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对企业财务核算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促进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地增长。
(九)主动征求意见。征询企业对国税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对纳收服务的要求,并据此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内容和措施。
(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组织领导
纳税服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和协调绿色办税通道建设工作,负责对纳入绿色办税通道的企业急需办理的涉税事项、重大复杂的税收问题等进行协调、处理,在办理时简化程序,跟踪办理,实行特事特办,帮助企业及时解决问题。
六、实行领导干部管户制度
为加强绿色办税通道建设,促进各项制度落实,同时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提高其驾驭税收征管工作的能力,在配置高素质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开展绿色办税通道服务的同时,实行领导干部亲自管户制度。
(一)管户领导范围。市区局所有领导。
(二)管理户数。原则上直接管理2个大户,管理的纳税人类型既要兼顾增值税纳税人和所得税纳税人,又要兼顾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并坚持每年对管理的纳税人类型进行一次调整。每年1月10日内将管户具体名单报市局纳税服务工作协调办公室。
(三)管户职责。市局领导负责分片督导全市的领导干部管户工作。市局纳税服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市局领导督导分片情况。市区局领导严格按照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所管业户税源监控、催报催缴、税源调查、纳税服务、税收分析、文书档案等管理服务工作。管户领导除外出学习考察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能由其他税收管理员代为处理。
(四)管户方式。
1、直接受理。直接受理需税收管理员协调处理的税收事项以及企业反映的紧急重要情况和问题。
2、协调督促。对企业反映的、属基层主管局职责权限内应当解决而未能解决的税务事项,负责督促。
3、走访座谈。定期到企业走访,邀请企业负责人座谈,讨论税收与企业的发展,征求企业的意见,了解企业的需求,帮助解决税收方面的问题。
4、现场办公。对企业需要国税机关解决的紧急税务事项和重要问题实行现场办公,急企业之所急,帮企业之所需,及时解决问题。
5、政策快递。负责将新的税收政策与管理动态信息及时传递给企业。
6、税法咨询。根据企业的需要,随时提供税法咨询服务,对不能解答的问题,及时请示上级领导机关给予答复。
(五)《领导干部管户工作报告》。为全面客观公正有效反映领导干部管户工作成效,每年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各单位管户领导应分别向市局报送上一年度《领导干部管户工作报告》,其报告内容包括:一年来管户工作开展情况、所征管户税源税负分析、管户工作中主要体会、通过管户后掌握的当前税源管理、税收征管和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和税收征管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市局每年将对各单位领导干部报送的《领导干部管户工作报告》进行一次评审,对评审为优秀工作报告进行通报表彰及交流。
(六)绩效考核。领导干部管理的纳税人,其数据质量及征管质量等各项指标应与其他税收管理员管户一样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