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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 淄地税发[2009]45号 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关于印发《全市地税系统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新模式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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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
文件编号: 淄地税发[2009]45号
文件名: 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 淄地税发[2009]45号 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关于印发《全市地税系统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新模式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5-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
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关于印发《全市地税系统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新模式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淄地税发[2009]45号


  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关于印发《全市地税系统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新模式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淄地税发[2009]45号
  全文有效
  2009年5月5日
  各区分局、各县局、高新区分局、市局各单位:
  市局《全市地税系统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新模式的工作意见》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要真正把税源管理新模式推行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岗责体系、工作规程、联动和考核办法等配套制度,最大程度地发挥高素质人才和专业化机构的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抓出亮点,抓出特色。
  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1:全市地税系统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新模式的工作意见
  关于印发《淄博市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岗位设置及部门工作职责》等文件的通知
  各区分局、各县局、高新区分局、市局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市的税源管理新模式,市局研究制定了《淄博市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岗位设置及部门工作职责》、《淄博市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淄博市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工作部门协作联动办法》等三个配套文件,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市地税系统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新模式的工作意见
  市局《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推行税源管理新模式的实施方案》下发以来,各单位积极落实市局的文件精神,迅速成立税源管理机构,充实专业人员,探索税源管理的新方法,税源管理改革工作初步展开。但全系统工作还存在思想认识不一、进展不平衡的问题。为进一步统一思想,确保全系统税源管理改革的顺利推进,现就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新模式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税源管理新模式的内涵
  根据省局要求,结合淄博税收工作实际,确定我市税源管理工作模式为:以数据采集真实为基础,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以税源综合分析、案头分析评估、数据增值利用为核心,充分发挥综合税源管理的中枢作用以及专业税源管理、基层税源管理的保障作用,构建全面、科学、精细的税源管理新模式。
  二、税源管理新模式的架构
  全系统推行税源管理新模式,就是要建立横向税源管理-税收管理-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综合治税-信息化管理等部门协作联动,纵向市级税源管理-县级税源管理-基层税源管理层层深入的管理体系,推动工作流从信息采集开始,经过多元化的分析、评估、数据增值利用过程,实现税款应收尽收,促进税收收入不断增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税源管理新模式(架构图示见附件2)。
  (一)税源管理架构的组成部门
  根据省局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确定全系统的税源管理部门分为三部分:综合税源管理部门、专业税源管理部门、基层税源管理单位。
  综合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市、区(县)两级税源管理科(中心);专业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市、区(县)两级计划统计、税收管理、征收管理、政策法规、综合治税、信息管理科(中心),稽查局;基层税源管理单位,是指具体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征收分局、中心税务所。
  综合税源管理部门要设置税源综合、数据管理、纳税评估、税源核查、考核监管等岗位,搞好内部分工协作;专业税源管理部门要设置税源管理岗,由专人负责联络协调税源管理工作。
  (二)税源管理各部门的职责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分别开展税源管理工作:
  1、综合税源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制定税源管理总体规划,明确工作分工,细化工作要求,构建运行机制;
  (2) 负责整体税源控管,开展税源分析;
  (3) 负责对重点税源进行纳税评估;
  (4) 实施数据管理,包括数据质量管理、数据的加工分析等;
  (5) 负责对税源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专业税源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 在综合税源管理部门的协调下,履行各自的税源管理职能;制定所管业务的税源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本部门的税源管理规划,确定本部门税源管理工作内容;参加税源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2) 根据所管业务、税种、项目、行业,提出预警、监控、评估指标,建立评估分析模型;按照所管业务的关联性,协调和组织税源、税基等外部信息的采集;针对管理需要,提出税源管理数据加工利用需求及相关政策依据;
  (3) 根据统一要求,开展本部门的信息采集,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开展税源分析工作,对所发现的疑点,及时分发给相关税源管理部门核实处理,指导、监督基层税收管理人员的约谈核实工作;参与重要纳税疑点的评估约谈和实地核实工作。
  3、基层税源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1) 根据有关规定和税源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全面采集纳税人信息及其他涉税信息,并通过调查、核查、检查等环节,全面验证所采集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用性,切实提高涉税信息的质量;
  (2) 实施税源监控,开展税源分析;
  (3) 根据预警提示、数据比对差异和上级交办的评估核实任务,组织开展应由本级负责的纳税评估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调查核实、税务约谈工作;
  (4) 监督纳税人对税收预警和纳税评估已确定的问题进行整改;
  (5) 根据日常监控和约谈核实落实情况提出预警和评估指标的修改和完善建议等。
  (三)建立税源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保障税源管理新模式的有序运行,各级地税部门要建立税源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人由各级地税机关分管税源管理工作的局领导担任,会议召集由税源管理科负责,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税源管理联动运行机制;分析税源管理现状,提出管理目标;整合各成员部门的税源管理措施,协调各部门的税源管理要求;制定税源分析计划,讨论税源分析报告;通报税源管理情况,部署税源管理任务。
  三、税源管理的主要方法
  各单位在工作运行中要抓住工作重点,充分运用税源分析、纳税评估、全面税源控管等税源管理方法。
  (一)深入开展税源分析
  将税源分析分为税源综合分析和专项分析两部分,综合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税源综合分析,专业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税源专项分析。
  1、税源综合分析。各级综合税源管理部门要根据税源规模和控管的复杂程度,开展税源综合分析工作,全面掌控区域税源,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税源和典型税源分析。
  (1)重点税源分析。对生产规模大、投资规模大、年实现税额大的行业、企业、项目等重点税源实施重点分析,根据企业经营动态和税源变化情况,分析预测税源税收趋势;
  (2)典型税源分析。从不同行业中选取典型企业,进行典型税源剖析,以查找不同行业内企业在税收征管中普遍具有的本质特征,为强化基层税源管理提供有力依据。
  2、税源专项分析。各级专业税源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税源专项分析工作。分析内容包括:
  (1)计划统计部门负责宏观税负分析、差异分析、日常收入分析和欠税增减因素分析。其中:
  ①宏观税负分析内容主要包括总体税负、重点税种税负、重点行业税负和重点税源税负分析;
  ②差异分析包括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期间税收增幅、结构、进度等差异分析;
  ③日常收入分析包括按月对税收收入分析,分税种、分行业、分项目的税源分析预测;
  (2)税收管理部门的分析重点包括:
  ①应税收入、流转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之间勾稽关系分析;纳税人应税财产与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入库情况的比对分析;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与印花税申报情况分析,减免税户数与入库税款分析等;
  ②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性增减行业和因素分析,分经济类型、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的税源评估和税负分析;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分析;
  ③重大建设项目税源变化和收入预测分析,涉外企业税负结构、收入预测和增减因素分析;
  (3)征管部门负责税务登记、个体定税、纳税申报和发票管理等税源分析工作。重点包括:
  ①税务登记分析。内容包括纳税人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报验登记户数变化差异分析;国地税联合办证、工商、国税与地税登记户数比对分析;分区域、分行业、分经济性质等不同类型的户源分析工作;
  ②个体定税分析。内容包括对个体纳税人定额要素的分析,微机定税和未达起征点的户数分析,分行业临近起征点的个体税源分析,个体定税与申报入库税款的差异分析;
  ③纳税申报分析。内容包括申报户数分析,分征收机关、分行业、分税种、分属期的申报率分析;纳税申报与财务报表数据差异分析;纳税人连续三个月以上零申报、申报异常分析等;
  ④发票管理分析。内容包括发票使用户数分析,发票使用与入库税款比对分析,代开发票分析等;
  (4)法规部门负责分析在税收执法、外部门执法检查、下岗再就业管理中所采集到的涉税信息;
  (5)综合治税部门负责分析采集到的工商、建设、国税、国土等部门的户籍类、税种类、综合类等税源信息和12366信息及信息利用情况;
  (6)稽查局负责分析纳税评估移交案件的情况,典型案例情况,稽查工作中发现的征收管理薄弱环节和问题。
  (二)全面开展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工作的核心。将纳税评估分为税收预警和综合评估两大类,其中,对纳税人当年纳税情况的日常监控实行税收预警,对纳税人特定年度全部税种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综合评估。
  1、税收预警
  要对纳税人当年纳税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利用省局的税收预警信息系统和设置的诸多预警值,即时或定期对相关涉税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及时发现当期的税收差异,制定强化税源管理的办法和措施。
  2、综合评估
  综合评估是依据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运用信息化手段和现代管理技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审核、分析、评价和处理的管理活动。要合理设置评估岗位、配备人员,按选定对象、案头分析评估、约谈核实、评定处理等步骤开展工作。
  要完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建立健全行业综合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针对税源实际和纳税遵从风险,重点对建筑安装、房地产、金融、交通运输、国家垄断等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关联性企业以及零税负、低税负企业开展综合评估。要加大评估力度,扩大评估面,注重各税种的综合评估,准确核实税基,提高评估疑点落实率和税款入库率。发现纳税人有偷逃骗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稽查部门要加强案件的查处和跟踪管理,督促纳税人对查补税款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查处执行结果;管理部门要根据稽查部门反馈的信息加强日常管理,推进以查促管。建立评估复评和评估质量考核制度,组织开展评估复评和质量抽核。
  各级税源管理部门要继续推行分行业参数指标预警值管理办法,加深对纳税评估方法的研究和探讨。进一步完善建筑业、房地产业、饮食服务业预警指标值,逐步建立交通运输业、旅游业、广告业等行业的预警值。根据某些行业的水电费消耗、人工消耗、收入成本配比关系等,探索建立数学模型,对企业的纳税情况作出初步评价,为纳税评估提供支持。
  综合评估要遵循集约化、专业化的要求,流程式开展工作,不得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纳税辅导替代综合评估。
  (三)实施全面税源控管
  各级综合税源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多种途径获取真实完整的税源信息,全面分析税源变动趋势。一是要全面掌握基础税源信息,通过核心征管返回的数据、四房一体化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管理等系统,全面掌握最基础的税源信息,并加强对这些信息的综合分析,研究税源变动的规律和趋势;二是要对各专业税源管理部门的专项税源分析进行深入研究,掌握整体税源变动趋势,查找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深挖潜在税源。在全面分析整体税源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源管理目标和措施,实现对整体税源的有效控管。
  各基层税源管理单位要突出重点税源,抓好大户管理。根据企业的纳税额度或行业排名分别确定重点企业或重点行业,确定重点税源户,实行跟踪监控,制定重点企业纳税遵从风险管理指引,建立风险导向税收管理机制,控制重大税收风险,引导企业提高纳税遵从度;针对大企业特点提供个性化税收服务,指导和帮助大企业建立税收风险内部控制机制;落实大企业定点联系制度,搞好大企业反避税工作。抓好源头控管,对税源流动性较大、易于流失的税种、易漏难管的行业等如车辆税收、个人所得税、出租房产税、集贸市场、印花税等,要及时掌握应税项目,抓好源头控管,实行代扣代缴或委托代征。
  四、税源管理的运行机制
  要建立全面信息采集-税源分析预警-案头分析评估-重点核查稽查-数据增值利用的全面税源控管运行机制(运行图示见附件3)。
  (一)全面信息采集
  一是要做好综合治税工作。要建立采集第三方经济信息的畅通渠道,通过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依托各职能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委会)的管理,通过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获取与纳税人生产经营相关的各种管理数据、审批信息以及经济运行的相关指标等。主要有:
  1、工商登记信息;
  2、国税部门的管理信息;
  3、社保部门的登记信息;
  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码信息;
  5、从行业主管部门或业务审批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获取的管理信息或审批信息;
  6、从经济主管部门获取的综合经济、投资等分析指标信息及与税收相关的宏观经济指标;
  7、从其他单位获取的与纳税人经营相关的信息。
  综合治税部门要对采集到的第三方信息进行整理,分发到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分析、比对,作出相应处理,并将信息采集、分发、利用、分析情况及时在税源管理信息化平台上发布。
  二是要采集好税源静态信息。税源静态信息采集要从办税服务厅开始,全面采集纳税人税务登记(包括车船、房产、土地、银行、分支机构等)、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处罚等涉税信息,并在信息技术支持下以“一户式”的方式在税务机关内部全面共享。
  三是要采集好动态税源信息。动态税源信息采集由基层税收管理人员负责。税收管理人员应当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财务、资金、资产等情况,并承担起信息采集员的工作职责,及时向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微观税源动态信息及相应资料。
  (二)税源分析、预警
  综合税源管理部门牵头召开税源管理联席会议,确定税源分析计划。综合税源管理部门、专业税源管理部门要按计划向税源管理联席会议提交税源综合分析和税源专项分析,分析税源潜力,提出纳税评估建议,制定税源管理措施。这些分析报告要同时在税源管理信息化平台上发布。
  综合税源管理部门要结合税源专项分析,对纳税评估建议进行可行性调研。认为可行的,确定参数指标和预警值、制定《纳税评估实施方案》,分派需要基层税源管理部门核实处理的工作任务;对于达到移交稽查条件的,经审核批准制作《纳税评估选案建议书》移交稽查部门,不予批准的退回原部门,并说明理由。纳税评估方案全部执行结束后,向相关部门回复有关情况。
  对于税收预警系统分析比对产生的税收差异,要根据税收异常和疑点的种类和性质分别确定核实或派工任务。
  (三)案头分析评估
  案头分析评估是指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相关信息,按照规范程序,以人机结合的方法,对其纳税和扣缴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分析和综合评定,及时发现涉税疑点,产生并下发核实任务,同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改进措施。
  案头分析评估要实行分类管理。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案头分析评估由综合税源管理部门实施,疑点核实可以交基层税收管理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直接约谈核实,其他税源的案头分析评估由基层税源管理部门相应岗位或人员组织实施。
  案头分析评估要遵循计划管理、分类实施、因地制宜、案头进行的原则。案头分析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审核纳税人每一纳税期内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的所有税种以及扣缴义务人按税法规定应当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各个税种是否准确。
  案头分析评估的主要方法包括: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趋势分析法、逻辑审查法及其他合理方法。案头分析评估人员要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评估内容选择适当的评估指标和方法,建立科学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制订具体的纳税评估参数,确保分析评估的准确性。
  (四)重点核查稽查
  核实处理和税务稽查是税源管理工作的重点。对预警和评估发现的税收异常或疑点要实行分类处理。对税收预警发现的税收差异,一般由基层税源管理单位或税收管理人员按规定程序核实处理。对综合评估中发现的重要税收疑点,由综合税源管理部门直接下户约谈核实,一般疑点任务逐级下发派工核实。
  约谈核实人员通过函告、约谈、实地核实等方式,对纳税疑点进行确认和处理,核实完成后制作疑点任务核实反馈单,将核实结果反馈案头分析评估部门。
  经审核发现被评估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统一由综合税源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将案件移交稽查部门:
  (1)无正当理由,拒绝税务约谈的;
  (2)拒绝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
  (3)拒绝调查核实的;
  (4)对疑点问题解释不清,又提供不出证明资料的;
  (5)虽接受约谈核实,但又不愿自查自纠的,经催报催缴仍未按期缴纳评估税款的;
  (6)在约谈核实中,发现纳税人存在偷逃骗抗税嫌疑的;
  (7)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涉及税额较大的;
  (8)其他情况认为应当移交的。
  稽查部门要及时对移送的案件进行查处。
  各方处理结果统一反馈给税综合源管理部门,作为成果统计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五)数据增值利用
  新的工作运行机制依托信息化平台,全面采集纳税人信息、内部信息和第三方信息,税务部门各层级、各职能部门都要以各自的专业技能和职责分工对这些信息进行加工分析,通过相关的税源监控模型发现疑点问题,提出分析评估建议,有针对性地进行核查和稽查,解决税收疑点,堵塞管理漏洞,通过数据信息的流动实现以评保收,以查促收,用征管实践检验分析评估的实效,促进税源管理水平的循环提高。
  综合税源管理部门在对全面税源进行控管的基础上,通过对各方的分析、核查、处理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对区域税源状况、税源潜力、税源变动趋势以及税源管理薄弱环节等进行总体判断和掌控,定期发布相关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为制定和完善征管、稽查、服务措施提供依据。
  五、基层税源管理单位税源控管模式
  为确保税源管理新模式的顺利实施,按照科学地划分税收事权、有效地整合人力资源、规范地调整业务流程、顺畅地实现环节互动的原则,确立三种基层税源管理单位税源控管模式。
  第一种模式:坚持以税收管理员为主体,只将纳税评估工作职责调整为由专门税源监控人员负责实施的税源管理模式。
  (一)适宜对象
  人员较多、能够划分多个组(科)、实行分工合作的城区及部分农村中心税务所。
  (二)具体思路
  1、分解税收管理员职责。原先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职责可以概括为:纳税户户籍与税源管理、纳税申报管理、发票管理、纳税评估与稽核管理、税收票证与计划管理、税收信息与征管资料档案管理等。按照权力分解的原则,将原来的税收管理员职责进行分解,将税源监控职责交给部分人员专门负责。
  2、按照“专业分工”原则,根据基层工作需要和税务干部特长,科学合理地搭配征管力量,分别组建税源管理组(科)、税源监控组(科)、内勤服务组(科)。
  3、针对干部队伍管理,在基层税务所推行能级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的积极性。
  (三)工作运行机制
  1、税源管理组(科)。该组(科)人员主要负责“管户”,保留片管的税源管理模式,保留税收管理员的大部分职责,但是不负责纳税评估及部分重点工作的核实、核定工作。
  主要职责:一是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二是对分管纳税人进行税款催报催缴;掌握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和欠税纳税人的资产处理等情况。三是对纳税人使用发票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对各类异常发票进行实地核查;督促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四是对税源监控组(科)评估分析发现的问题,需要由税收管理员约谈核实的,进行约谈和实地调查。五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收管理规定的行为向内勤服务组(科)提出处理建议。六是按照纳税资料“一户式”存储的管理要求,及时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相关信息,建立所管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信息资料及时进行整理、更新和存储,实行信息共享。
  2、税源监控组(科)。该组(科)人员不再管户。建立该组(科)的指导思想就是把部分税收管理员从繁琐的管户责任中分离出来,专职税源监控,对税源进行集约专业化管理,提高对税源的管理水平。
  主要职责:税源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及税务所内部部分重大事项的核实、核定。具体工作任务:一是开展月度、季度税源分析,找准工作重点与难点;二是做好纳税评估工作,根据区县局税收分析报告、系统自动预警、上级税源管理科指派的评估任务、税源管理组(科)在日常征管过程中发现并移交的疑点问题等确定评估计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好纳税评估工作,消除税源管理存在的疑点。三是根据税务所所长的派工,对本所税收管理中存在重大疑点的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四是根据税源管理组(科)移交的资料,对纳税人申请年度亏损认定、亏损弥补、财产损失认定、减税免税、缓交税款等事项,进行核查。五是根据税源管理组(科)提供的调查资料,对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提出核定意见。六是根据评估结果、税源监控结果等,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提出考核、奖惩建议。
  3、内勤服务组(科)。主要包括税务所内勤工作,以及税务所前台岗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税务登记、税收发票、申报征收、简易违法处罚、纳税辅导、档案管理、12366热线咨询电话服务功能延伸、原先所里内勤工作等。
  (四)各组(科)的互动关系
  各组(科)在完成各自工作任务基础上,还要实现互助互动,既要明确工作分工、又要相互联动,以实现税源管理纵向、横向的良性互动。
  1、税源管理组(科)和税源监控组(科)的关系。税源管理组(科)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了疑点纳税人,如不按规定提供纳税资料,催报催缴后仍不进行纳税申报的,要及时转交税源监控组(科)进行评估处理;税源监控组在评估过程中发现带有“面上”的较普遍问题,如纳税人房产、土地登记信息不准等,要及时传递到税源管理组(科)进行修改,以加强管理,从源头上加以杜绝。对一些重大事项,如对纳税人申请年度亏损认定、亏损弥补、财产损失认定、减税免税、缓交税款、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等,税源管理组(科)也应将相关资料转交税源监控组(科)进行核查后按规定程序处理。在日常税源监控中,税源监控组(科)要根据税源管理组(科)采集提交的征管信息,对本辖区的税源户进行定期、定性、定量的分析和评估,逐户签发分析评估意见,交由税源管理组(科)进行核查和落实。通过以上互动,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优势,达到互补的效果,使税源管理更趋合理和深入。
  2、税源监控组(科)和区县局稽查局的关系。评估中若发现纳税人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者不配合评估工作的,或者认为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税务检查的,经税务所所长审批后,税源监控组(科)将有关资料上报区县局税源管理科,由税源管理科统一移交稽查局转入稽查程序进行查处。
  3、内勤服务组(科)与税源管理组(科)、税源监控组(科)的关系。内勤服务组(科)在日常税收服务中,对纳税人关注比较密切的方面,要及时与税源管理组(科)进行沟通,确保税收管理员在巡查巡管中及时与纳税人做好宣传沟通。对税源管理组(科)传递过来的各项业务流程,内勤服务组(科)要及时进行网上处理。对归集整理完毕的征管资料,要及时存档,以便税源管理组(科)与税源监控组(科)了解情况。
  在实际执行中,各区县局、各基层税务所,要根据工作实际,对不同岗位之间的运转流程和模式,制定具体详尽的工作流程,确保运转畅通、科学合理。
  第二种模式:按照“人对事、事对户”的原则,建立对日常税源间接的、多点的控管,从根本上取消“人户对应”的直接的、单点的税源管理模式。
  (一)适宜对象
  人员较多、能够划分多个组(科)、实行分工合作的城区及部分农村中心税务所。
  (二)具体思路
  1、取消税收管理员直接管户职能。将原先直接的税源管理改为间接的、多点的税源间接控管,即取消税收管理员直接管户职责,以信息化为依托,以系统自动预警和重大事项所长派工为基础,按照“人对事、事对户”的工作要求,从根本上取消人户对应。
  2、按照“合理分工”原则,根据基层工作需要和税务干部特长,科学合理地搭配征管力量,分别组建内勤服务组(科)、税源管理组(科)、税源监控组(科)。
  3、建立数据采集、案头分析、疑点提出、有效核实等一整套工作机制,实现下户核实有目的、评估监控有目标,达到依法纳税、税企双赢的效果,确保税源得到有效监控。
  (三)工作运行机制
  1、内勤服务组(科)。主要包括税务所内勤工作,以及税务所前台岗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税务登记、税收发票、申报征收、简易违法处罚、纳税辅导、档案管理、12366热线咨询电话服务功能延伸、原先所里内勤工作等。
  2、税源管理组(科)。该组(科)人员不负责管户,主要是负责原先税收管理员职责中需在所内部及微机中处理的业务。
  主要职责:一是税种核定、发票审批、催报催缴等税收管理员的职责;二是对纳税人提供纳税辅导;三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收管理规定行为向内勤服务组(科)提出处理建议;四是需在微机程序中处理的其他相关业务。
  以上两个组(科)可以合并为一个,即内勤服务组(科)。将两大部分职责统一在大厅中完成,实现前台受理所有业务的功能,便于“统一管理标准、统一操作规范、统一服务质量”。但人员划分要明确,即大厅服务人员、税收管理人员要分开配置,特别是服务大厅人员多数是临时工的税务所,更要注意这一点。
  3、税源监控组(科)。该组(科)人员不负责管户,也不划分固定管理区域,专职负责派工核实、税源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重点税源监控等工作。
  主要职责:一是按照税务所所长下达的派工单任务,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漏征漏管户清理,注销、非正常户等的清票清税核实,房地产税收管理,房产、土地信息采集,减免税涉税信息核实,定额核定调查,税收保全强制,税务违法举报案件查处等重点事项工作。二是根据上级税源管理部门及本税务所制定的评估计划和任务在辖区范围内自主选案,经税务所长批准后开展评估工作。三是对上级税源管理部门下达的预警企业进行评估处理和信息核实,执行上级税源管理部门下达的约谈核实任务等。
  (四)各组(科)的互动关系
  1、三个组(科)的关系。三个组(科)在工作中既要合理分工、又要相互配合。三个组(科)之间要建立正常的交流制度,通过传递单的形式,及时将有关信息进行沟通。如内勤服务组(科)在日常征收过程中发现的疑点纳税人,随时移交税源监控组(科)进行核实处理;税源监控组(科)在评估过程中发现带有“面上”的较普遍问题,提醒税源管理组(科)加强重点管理,从源头上加以杜绝;税源管理组(科)对税收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多次催报催缴仍不缴纳的,转交税源监控组(科)进行下户核实等。
  2、税源监控组(科)与区县局稽查局、税源管理部门的关系。税源监控组(科)在评估中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者不配合评估工作的,或者认为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税务检查的,经税务所所长审批后,将有关资料上报区县局税源管理科,由税源管理科统一移交稽查局转入稽查程序进行查处。税源监控组(科)除做好本所税源监控的各项工作外,还负责上级税源管理部门下达的评估任务以及信息核实工作,执行上级税源管理部门下达的约谈核实任务等。
  在实际执行中,各区县局、各基层税务所,要根据工作实际,对不同岗位之间的运转流程和模式,制定具体详尽的工作流程,确保运转畅通、科学合理。
  第三种模式:采取整合人力资源,划分时段分工,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建立新的税源管理模式
  (一)适宜对象
  人员相对较少的农村中心税务所。
  (二)具体思路
  对于人员相对较少的中心税务所,要处理好税源精细化管理与征管人员不足的矛盾、科学化管理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矛盾。在稳定中心税务所机构设置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纵向分割管理期间”的办法,改变当前以中心税务所为单位对税收管理员进行单层、划片、分散管理的模式,代之以“片管制与巡查制相结合”、“综合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集约化税收管理员管理制度,以较好地解决征收矛盾。
  (三)工作运行机制
  1、明确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职责。继续稳定现有的中心税务所机构设置,稳定税收管理员的各项日常管理职责,按照《淄博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的要求及其他各项管理规定开展日常工作。
  2、实行纵向分割管理期间的管理模式。在每月的征收期间,税收管理员按照原先职责,由中心税务所组织实施划片管理;征收期后,税收管理员由中心税务所集中调配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巡管巡查、行业管理或纳税评估,形成划片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责任管理与分权管理相结合的税源管理新模式。
  在本方案中,市局提供以上三种模式供各单位选择使用。各区县、各基层中心税务所也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探索适合自身的税源管理模式。具体采用哪种模式,需各区县局、基层税务所充分分析本单位人员构成、税源构成、地理特点等情况后进行综合权衡,最终确定一种模式,由区县局统一上报市局批准后,方可实行。模式确定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动。
  为配合以上模式的使用,还需要建立以下制度:
  (一)实行各岗位间的定期轮岗制度
  各税务所之间、税务所内部不同组(科)之间要实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区县局在各税务所之间要对基层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轮换,原则上2至3年轮换一次。
  对保留税收管理员的税务所,所长要综合分析本辖区税源情况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等情况,合理划分税收管理员的管辖片区。不同片区的税收管理员之间、税收管理员、税源监控人员、内勤服务人员之间要建立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每1-2年轮换一次。取消税收管理员的税务所,税源监控人员与内勤人员、税收管理人员之间要定期进行轮换,原则上1-2年轮换一次。通过不同科室人员之间的轮换,并在实际工作采取“以老带新”、“相互学习”的办法,保证基层税务所的全体干部素质都得到全面提高,培养既懂管理服务、又懂税源监控的复合型人才。
  (二)实行分级管理模式
  为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素质高低、能力强弱、责任大小、绩效优劣”一个样的问题,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基层税务所人员中推行分级管理模式。对所有基层税务所人员通过业务考试、技能考核、综合测评等方式,分出一、二、三级,对不同级别的工作人员,按照其实际能力,给予其能胜任的工作。
  六、税源管理的绩效考核
  要按照规范统一、突出重点、量化标准、科学评价的原则,对税源管理中数据质量管理、日常税源管理、税源分析、案头分析评估及派工核实、协作联动等各个环节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行全面考核。
  (一)考核内容
  税源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制度建设考核、信息采集考核、数据质量考核、税源分析考核、综合治税考核、税源监控考核、纳税评估考核、部门联动考核等方面。
  (二)考核对象
  税源管理考核的对象是全市各级综合税源管理部门、专业税源管理部门、基层税源管理单位及人员。
  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七、税源管理的信息化
  新的税源管理模式必须依托信息化平台处理海量信息,承载工作运行。市局将开发“淄博地税税源管理信息平台”,将各业务部门在用的监控、分析软件进行有机整合,集成统一,功能涵盖“数据采集-信息比对-分析处理-税收预警-案头分析评估-任务分派-核实处理-税源分析-考核评价-直观视图”全过程,并充分考虑省局税收预警系统和纳税评估系统的开发情况,为与省局系统的对接预留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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