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110
  • Tax100会员 28062
查看: 434|回复: 0

【基层动态】迎泽区税务局“青团税吧”税宣系列活动——第二期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9402
2020-5-25 21:3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太原税务
标题: 【基层动态】迎泽区税务局“青团税吧”税宣系列活动——第二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jgzNzA0Mg==&mid=2652693301&idx=2&sn=0afb38b7ef027b8c542ae4b2dd49397a&chksm=842ad168b35d587eea6bf8c21faab965461f5e72cd2b864f97770c2ab3e99ff8ba76d14fc86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5-25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27 11:22 编辑

太原市迎泽区税务局“青团税吧”第二期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增值税增量留底退税政策解读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支持重点医疗物资保障供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给予税费优惠。为了解决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在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中遇到的疑点问题,太原市迎泽区税务局“青团税吧”第二期为大家讲解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相关问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以下简称“8号公告”)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如果企业被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申请全额退还2020年以来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限于生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对应的进项税额。要注意,纳税人申请办理增量留抵退税时,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办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