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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国税发[2009]173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法援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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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青国税发[2009]173号
文件名: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国税发[2009]173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法援助工作的意见
发文日期: 2009-09-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法援助工作的意见
青国税发[2009]173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法援助工作的意见
  青国税发[2009]173号
  全文有效
  2009年9月29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机关各处室:
  2008年8月1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税法援助制度的通知》(青国税发[2008]115号)正式发布实施。这项制度的创设受到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欢迎。税法援助制度施行以来,各单位按照市局的要求开展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些成绩。一些涉税争议通过税法援助得到了比较妥善的解决。
  但是,从税法援助制度实施的情况看,全系统此项工作的开展不平衡。积累的相关案例还不多。个别单位在开展税法援助工作的过程中,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也不够。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系统和处室重点工作项目的通知》(青国税发[2009]18号)中,系统重点工作项目要求规范与拓展税法援助工作,使之成为征纳分歧解决的重要途径,公开税法援助结果并建立案例库,使之成为合理把握执法尺度的重要参考。2009年8月,全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提出深化和拓展税法援助。
  为进一步做好税法援助工作,市局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进一步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程度。税法援助制度是我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国税发[2005]170号),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的重要尝试,对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拓宽涉税争议救济渠道具有积极意义,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具有积极作用。各级应当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理解税法援助工作是青岛市国税系统全局性的工作,而不仅仅是政策法规部门、政策法规工作人员的局部性工作。全体努力,转变观念,端正态度,踏实工作。在实践中落实“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纳税人正当需求应当给予满足”的现代行政理念。
  二、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税法援助制度的宣传工作。通过青岛国税互联网站、各级报刊及电台等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显示屏播放及公告栏张贴公告、Flash播放、12366咨询辅导、国税机关工作人员面对面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税法援助制度,使税法援助辐射最广泛的区域,将其没有申请时间限制、没有前置条件等优点让全社会认知。特别是加强宣传的针对性,在容易产生征纳矛盾的关键环节,如稽查、行政处罚、减免税审批、出口退税审批等环节加强对税法援助的宣传。市局印制宣传单、宣传折页等,摆放在办税服务厅,方便来办税的人员自由取阅。在《纳税人办税操作手册》等材料中增加税法援助的相关内容。通过宣传引导,使纳税人及其他税务行政行为当事人了解税法援助制度,有涉税争议时能想到税法援助,在寻求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涉税争议时,也愿意通过税法援助途径寻求争议解决。争取以较低的成本、较高效率地解决涉税争议。
  三、做好具体工作
  各级应当将税法援助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坚持公平正义,讲究工作方法,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各单位政策法规部门或者承担政策法规职能的部门(通称政策法规部门)应当配备具体从事税法援助工作的人员(可以兼岗),政策法规部门与办税服务、税源管理、税务检查(稽查)等部门分工协作,依法认真协调争议事项。重要问题由单位负责人、分管政策法规工作的局领导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或者由局长办公会等研究确定。各单位应当给政策法规部门配备开展此项工作所必须的各种设施,支持开展工作。
  国税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同时向纳税人发送《税法援助制度告知书》。开展税务检查(稽查)时,在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同时,向被查纳税人送达税法援助制度告知书。
  市局还将积极探索在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书、决定性文书上告知税法援助的相关内容。
  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优化办税服务,防范风险,化解矛盾。
  各级应当注意通过税法援助,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逐步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完善相关的监督考核办法。
  四、总结工作经验
  开展税法援助的过程中,做好工作记录,及时编写典型案例。还要注意研究和思考问题,总结典型做法和经验。积极反映税法援助过程中发现的政策问题和纳税人反映强烈的问题。
  市局召开税法援助座谈会或者业务交流会,各单位交流总结一段时间以来开展税法援助的情况,总结经验,分析情况,发现问题,寻求提升此项工作水平和质量的途径。市局还将在各单位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培树税法援助工作开展得较好的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此项工作。
  市局召集有关单位对现有税法援助案例进行分析,对其中涉及的税政问题,由有关业务处在全系统进一步明确,以减少类似争议的发生。还将研究税法援助案件的发案特点和规律,及时提出改进工作方法、提供工作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实现此项工作的深层次管理和应用。
  各单位应当注意做好税法援助工作记录和案卷保管等工作。
  五、编辑业务手册
  市局将汇总税法援助制度的有关文件以及各单位的经验、案例等,编辑成《税法援助业务手册》,发给系统内工作人员,也发给广大纳税人、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税法援助业务手册》可以成为税务人员的工具书,也是优化办税服务、宣传税法援助制度的载体。
  六、科学发展上水平
  市局正在开发税法援助业务网上流转系统。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税法援助申请,系统清分给各主管国税局、市局直属局,或者分送市局政策法规处。
  各级国税机关受理的申请人通过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种渠道提交税法援助申请,都由政策法规部门从事税法援助的具体工作人员将申请、办理等信息录入青岛市国税局办公系统,税法援助的典型案例也将录入此系统。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法援助申请和办理情况,系统内所有执法人员都能够看到。大家可以通过办公网查询税法援助案例,作为行政执法的政策参考。
  各单位在税法援助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政策法规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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