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
山东省淄博市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淄博市社会综合治税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综治办字[2009]1号
山东省淄博市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淄博市社会综合治税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综治办字[2009]1号
全文有效
2009年10月20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84号)的统一部署,为规范综合治税工作,全面、系统地掌控我市地税税源、户籍的基础信息,确保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顺利实施,制定了《淄博市社会综合治税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淄博市社会综合治税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84号)的统一部署,为确保全市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
在依法治税的原则下,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利用2个半月时间,对全市外来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房屋租赁业,殡葬业和洗车业进行专项治理。主要包括: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环节的税收管理;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不动产销售环节的税收管理;外来施工企业在我市提供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税收管理;外来施工企业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全市公墓建设、销售的税收管理;洗车业税收管理。
二、专项治理的步骤和时间
全市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10月15日开始到2009年12月31日完成,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学习部署阶段(10月15日-10月18日)
各区县、高新区要按照市政府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成立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全市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确定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和措施,详细分解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制作工作进度表,随时调度治理工作进度;要建立社会综合治税责任制和考核评比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实行责任到领导、责任到组、责任到人,对所有的治理阶段的工作,都要有工作流程记录,并定期进行考核、评比、通报;要在及时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的基础上,确定宣传方案,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各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具体工作计划、措施,考评制度等具体内容,于10月22日前报市综合治税办公室。
市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 任:于 波
副主任:张玉宝、刘秉敏、周立华、邓红双、孙兆科、马 红、刘建业、乔 鹰、路荣伟、周茂双、杨 林、赵德森、司 平、栾召金
成 员:谭守华、赵 雁、邢博生、郑家顺、张明亮、岳唯光、黄艳德、许业强、宗天民、马路军、尹燕波、杨磊、林 锋、林永强、段道兴、龚德志、巩慈贤、赵宝琳、王霞、王春燕、刘 莉、耿 惠、商立萍、徐鸿涛、刘继伟、肖蕾靖、于 浩、张 静、陈 伟、张俊华、苗青、韩 冰、谢 宁、黄 丽、王秀丽、乔 鹰、王锦燕、李志军、王卫、赵 江、李 帅、杨 杰
市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职责为对市属单位涉税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并对下级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比、通报。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4个日常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尹燕波
成 员:杨 磊、林 锋
联系电话:3197146,3197057
2、后勤保障组
组 长:陈 伟
成 员:冯文贵、林永强、段道兴
联系电话:3197012,3197013、3197015
3、税收业务组
组 长:岳唯光
副组长:邢博生、郑家顺、张明亮、宗天民、张俊华、苗 青
成 员:商立萍、徐鸿涛、刘继伟、龚德志、巩慈贤、赵宝琳、王 霞、王春燕、刘莉、耿 惠
联系电话:3197050、3197033、3197038、3197193
4、宣传组
组 长:许业强
成 员:林永强、于 浩
联系电话:3197013、3197029
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4个专项治理小组:
(一)房地产业及建筑业专项治理小组
组长:赵德森(市地税局副局长)
成员:张玉宝(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秉敏(市经贸委副主任)
孙兆科(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 红(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建业(市建委副主任)
乔 鹰(市规划局工会主席)
周茂双(市房管局副局长)
杨 林(市国税局副局长)
栾召金(市工商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郑家顺、王 霞、王春燕、李 帅、韩 冰、谢 宁、黄 丽、王秀丽、乔鹰、杨 杰、王锦燕、李志军
(二)房屋租赁业专项治理小组
组长:孙兆科(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周立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茂双(市房管局副局长)
司 平(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栾召金(市工商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邢博生、龚德志、巩慈贤、赵宝琳、谢宁、王茂江、杨 杰、李志军
(三)殡葬业专项治理小组
组长:邓红双(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孙兆科(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 红(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路荣伟(市物价局副局长)
杨 林(市国税局副局长)
司 平(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栾召金(市工商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岳唯光、商立萍、徐洪涛、刘继伟、王 卫、黄丽、赵 江、王锦燕、李志军
(四)洗车业专项治理小组
组长:栾召金(市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孙兆科(市财政局副局长)
路荣伟(市物价局副局长)
杨 林(市国税局副局长)
司 平(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工作人员:岳唯光、商立萍、徐洪涛、刘继伟、谢 宁、赵江、王锦燕
全市各相关职能单位各抽调一名同志脱离原工作岗位,集中到市地税局办公。市地税局从10月15日至18日,由税收业务组对集中办公人员进行培训。各单位确定的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和重点行业专项小组名单于10月18日前上报市局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明确具体负责人、联系人。
(二)全面治理阶段(10月20日- 12月 20日)
1.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
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环节的税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开发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取得转让收入,应向受让方开具税务发票, 并按规定向土地所在地地税部门缴纳有关税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权属登记时,必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否则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转让手续。
加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环节的税收管理。企业、单位和个人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工程设计、建筑施工、监理,有关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工程设计、建筑施工、监理收入,应为委托方开具税务发票,并按规定缴纳有关税收。
加强不动产销售环节的税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必须向购房者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向购房者收取预收款项时,必须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房地产开发预收款收据,并按规定缴纳有关税收。淄博银监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应规范全市房屋贷款手续,在办理房屋按揭(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要求提供的首付款收据必须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房地产开发预收款收据或税务发票,不得使用企业自制收据。
2.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
外来施工企业在我市提供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建筑安装收入,在结算工程款时,必须以我市地税部门发放或代开的建筑业税务发票结算,并依法纳税。
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建筑施工、装饰装修的,每月应将拨付工程款的情况提供给同级地税务门,地税部门可以委托财政部门代征提供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劳务的纳税人应缴纳的各项税收。
3.加强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
公安、工商、房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所辖区域房屋出租业户的管理,建立房屋出租业户档案,并与地税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共享信息,建立房屋出租业户纳税档案,完善管理措施,将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到位。
4.加强殡葬业税收管理
民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墓建设的管理,严格公墓建设审批、登记,尽快完善全市公墓建设的土地规划、登记手续,将全部公墓建设纳入管理。同时将相关信息与地税部门共享。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从相关主管部门取得的公墓建设土地规划、登记手续,将全市公墓建设、销售全部纳入税收管理。
5.加强洗车业税收管理
工商等部门要将洗车业纳入管理,并将洗车业登记情况与地税部门共享,地税部门要完善税务登记和发票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将洗车业纳入正常税收管理。
6.加强土地税收管理
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地籍登记管理,将土地权属登记、变更、转移以及土地面积等情况与地税部门共享。地税部门要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联系,建立土地信息传递机制,根据土地权属登记、变更、转移等情况,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将土地税及土地转让环节税收管理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将根据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对各单位重点行业专项治理的组织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是专项治理面、治理质量和治理效果。抽查的结果纳入年度目标重点考核中。各单位综合治税办公室在对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较为客观、实际的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总结分析报告,逐级上报。同时,对专项治理揭示的问题进行研究,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加强税源管理长效机制。
三、专项治理方法
(一)协调部门信息
为了全面掌握地方税源的税基情况,以及房地产业、殡葬业、洗车业、房屋租赁业、土地交易等重点行业的纳税情况,本次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协调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户源和税基的基本信息,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在市政府《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淄政发[2005]1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84号文中已做了明确,要充分利用综合治税工作打下的良好基础,与有关部门多沟通、多交流,尽最大可能搜集相关信息,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最大效果。各单位可以根据专项治理的内容与有关部门就信息传递的内容、时限、要求等进行进一步的明确。
(二)数据采集录入。
对采集的涉税数据信息,应对其进行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审核,审核无误后,由综合治税办公室按照统一标准导入综合治税系统。区县一级涉税信息由区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采集并处理。
(三)信息比对处理。
对采集到的信息数据,应先与征管系统数据库中的税务登记户数进行明细核对,对确认的漏征漏管户、应换发税务登记证未换发业户、假注销、假停业、假证件失效、假走逃失踪户,依据有关税收管理规定,分别不同类型进行处理。
通过与有关部门提供的明细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对发现的漏征漏管和漏报错报问题,继续采取措施,依法进行清查处理。
(四)汇总统计分析。
完成各项外部门信息交换数据的采集后,综合治税系统将自动进行汇总统计,各单位应根据这两个系统生成的数据与税收征管系统的税务登记信息、房地产、土地、殡葬、洗车及相关行业营业税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在找准差异点基础上,深入研究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加强税源管理长效机制。
四、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性,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建筑、房地产行业以及殡葬、洗车等行业的管理,是社会综合治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综合治税工作的要求,建立综合治税联席机制,并将综合治税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财税联席会议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协调综合治税工作,加强工作调度。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市政府确定调整充实淄博市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房地产及建筑业、房屋租赁业、殡葬业、洗车业等四个专向治理小组。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齐抓共管,进一步营造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切实加强税收管理,增加财政收入。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评价
为使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严格按照《淄博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淄政办发[2003]94号)规定,对各有关部门的信息传递、委托代征、部门配合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