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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威海市地方税务局 威国税发[2010]33号 威海市国家税务局 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四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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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威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威国税发[2010]33号
文件名: 山东省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威海市地方税务局 威国税发[2010]33号 威海市国家税务局 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四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3-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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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威海市地方税务局
威海市国家税务局 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四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威国税发[2010]33号


威海市国家税务局 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四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威国税发[2010]33号
全文有效
2010年3月29日
各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局: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四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威国税发[2010]33号)文件的统一部署,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市系统广泛开展第四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鲁国税发[2004]34号)的要求,本次纳税信用等级参评范围为:除实行定期定额征收业户以外的各类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主要评定依据是上述纳税人2008年、2009年两年相关涉税资料。
二、评定步骤
本次评比工作采取分批评定的方式进行,步骤和评定时限安排如下:
第一批选择2008年被评定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4月12日前结束。国税、地税部门首先对上期A级纳税人进行有关信息的搜集、确认。对国地税共管户,国税机关要先行运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系统,并根据日常管理掌握的情况,确定出要继续评定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名单,交同级地税机关审核是否符合A级条件,国、地机关意见一致的,填写《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表》,意见不一致的,按要求制作《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调整审批表》,于4月10日前上报市局机关审批。4月12日前首批A级纳税人在市级评委会评定结束,要同时在市、县两级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
第二批为国、地税共管(除首批A级纳税人外)纳税人,全部评定工作6月15日前结束。4月30日前,基层国税机关根据日常管理掌握的情况对除首批A级纳税人以外的国、地税共管户初评,名单传递给同级地税机关,双方共同对A、B、C、D级进行评定,国、地机关意见一致的,填写《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表》,意见不一致的,按从低的原则评定,并填写《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表》,于5月15日前上报县级局机关审批。其中第二批A级名单县级局机关于5月25日前上报市局。5月31日前第二批A级纳税人在市级评委会评定结束,要同时在市、县两级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
第三批为国、地税单独管理的纳税人,全部评定工作6月15日前结束。具体由单独管理的税务机关自主进行评定,填写《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表》,于5月15日前上报县级局机关审批。其中第三批A级名单县级局机关于5月25日前上报市局。5月31日前第三批A级纳税人在市级评委会评定结束,要同时在市、县两级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县级局国、地税机关要将全部评定结果统一书面填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附电子文档,分别报市国税局、地税局征管科。
所有评定结果结束后,主管国、地税机关要及时制作和送达《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管理通知书》、《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调整通知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完善税收信用制度,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环境的要求,也是税务部门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的需要。广泛深入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诚信纳税公信力,增强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各级国、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确保评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周密组织,密切配合。各级国、地税机关按规定联合组成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委员会。威海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委员会由黄玉远任组长,郝晓伟、时晓任副组长,征管、办公室、法规、税政、计统、进出口税收管理、国际处、信息中心、票证中心、稽查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组织、指导和工作总体安排,并在国、地税两部门分设评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科,具体负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评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国、地税之间要主动强化信息沟通和协作,在每批评定工作中要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调整、管理情况,对国、地税共管户,要按照级别从低的原则,共同确定纳税人的信用等级。
(三)严格把关,确保公平。各级国、地税部门要严格按照《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对所有参评纳税户资料逐户认真核实,严格把握标准,防止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轻小、重评轻管、标准不一等问题,确保评定结果公平、公正。要严肃评定纪律,确保评定质量,对因循私舞弊、滥用职权或工作不认真,致使评定结果失真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大力宣传,营造声势。各级国、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好今年的税收宣传月,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办税服务厅等新闻媒体和场所,全方位、多层次地向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宣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赢得社会各界的关注、理解和大力支持,为评定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评定工作结束后,市国、地税局将A级纳税人分别在国、地税网站、报纸及其各办税服务厅进行公告,市局还将选择有代表性的A级纳税人在《大众日报》上进行公告,提高企业诚信知名度,引导纳税遵从。
(五)分类管理,动态监控。各级对纳税信用等级不同的纳税人要区别实施相应的纳税服务和动态监控管理措施,要严格落实A级纳税人优惠政策,并要重点对C、D级纳税人实施跟踪评估和纳税辅导。同时要紧密结合日常税收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检查情况,依据纳税人在涉税事项方面的相关变化情况,实时调整其纳税信用等级。
附件1: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项目 编号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和内容 评分说明
税务登记情况15分 1 税务登记管理 开业登记、扣缴税款登记、变更登记、登记证件使用、年检和换证、报告银行账号、纳税认定。 未按规定进行开业登记的扣2.5分;未进行扣缴税款登记的扣2分;未按规定变更登记的扣2分;未按规定使用登记证件的扣2分;未按规定验证和换证的扣2分;未按规定期限报告全部银行账号的扣2.5分;纳税人提供的纳税认定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扣完15分为止。
纳税申报情况 25分 2 按期申报率 纳税人实际按期申报次数/纳税人按期应纳税申报次数×100% 按期纳税申报率100%为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3 申报准确率 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额/(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额+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100% 纳税申报准确率98%为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4 代扣代缴按期申报率 扣缴义务人实际按期申报次数/扣缴义务人按期应纳税申报次数×100% 按期纳税申报率100%为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5 代扣代缴申报准确率 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纳税数额/(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纳税数额+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100% 纳税申报准确率98%为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6 纳税申报资料报送情况 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其他纳税资料报送 对不按期报送申报资料或报送不完整的,每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
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 7 报送财务会计管理有关资料 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 未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扣1分;未报送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的扣1分;未报送会计核算软件的扣1分。扣完3分为止。
8 账簿和凭证管理 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凭证的扣2分,未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的扣2分。扣完4分为止。
9 发票管理 发票的保管、开具、使用、取得。 未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进行保管、开具、使用、取得的,发现一项次扣2分。扣完5分为止。
10 税控装置 税控装置及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保管、使用。 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对税控装置及防伪税控系统进行安装、保管、使用的,发现一项次扣1分。扣完3分为止。擅自损毁税控装置的,一次性扣3分。
税款缴纳情况25分 11 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 (本期申报本期实缴税款十本期查补本期已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本期申报应缴纳税款-经批准缓缴税款)+本期查补本期应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X100% 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满分为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12 欠缴税款 检查缴税情况 发现纳税人两年内有新欠缴税款的扣10分。
13 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入库率 (本期申报本期实缴税款十本期查补本期已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本期申报应缴纳税款-经批准缓缴税款)+本期查补本期应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X100% 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满分为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5分为止。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情况20分(此项扣分最多为50分) 14 涉税违法犯罪 以有无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为准。 发现有涉税违法犯罪记录的,一次性扣20分。
15 税务行政处罚 以有无税务行政处罚为准。 发现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一次性扣20分。经市级以上纳税信用等级评委会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的,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20分为止。
16 其他 对不构成涉税违法犯罪,税务机关又未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 发现有以下税收违法行为的,一次扣10分:①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对视同销售的应税行为不记收入、对不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等行为;②违反所得税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按规定的范围、标准予以扣除等行为。发现有其他税收违法行为,一次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合计 17 综合得分情况 按《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评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经考评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 经评定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纳税人;综合得分在60-95分以上的为B级纳税人;综合得分在20分以上,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为C级纳税人,考评分在20分以下的,为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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