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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 青财农税〔2010〕3号 青岛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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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青财农税〔2010〕3号
文件名: 青岛市财政局 青财农税〔2010〕3号 青岛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5-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转发  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农税〔2010〕3号


  青岛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转发&lt;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gt;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农税〔2010〕3号
  全文有效
  2010.5.14
  各区(市)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转发&lt;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gt;的通知》([url=http://www.taxhu.com/index.phpm=article&amp;f=view&amp;id=121353&amp;words=%E9%B2%81%E8%B4%A2%E5%9F%BA[2010]2%E5%8F%B7]鲁财基[2010]2号[/url])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仍执行1.5%;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仍执行1%。对同一纳税人购买两套以上普通住房的,从第二套起契税税率按3%执行。
  二、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契税税率按3%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0年5月24日起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url=http://www.taxhu.com/index.phpm=article&amp;f=view&amp;id=121353&amp;words=%E9%B2%81%E8%B4%A2%E5%9F%BA[2010]2%E5%8F%B7]鲁财基[2010]2号[/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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