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工业新区房屋登记中心设立地税征收窗口的批复
威地税函[2010]60号
山东省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工业新区房屋登记中心设立地税征收窗口的批复
威地税函[2010]60号
全文有效
2010年11月3日
市局直属征收分局: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在工业新区房屋登记中心设立地税征收窗口的请示》(威地税征发[2010]15号)收悉,经市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单位在工业新区房屋登记中心设立地税征收窗口,并派工作人员进驻,负责直属、工业新区、环翠区、高区、经区地税机关征管范围内的二手房零散税收管理。以规范房地产交易税收秩序,方便市民办理房产交易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