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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入一批货车,预计可抵扣进项税额很大,如何放弃已享受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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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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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5 21: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咸宁税务
标题: 企业购入一批货车,预计可抵扣进项税额很大,如何放弃已享受减免税优惠?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OTI3ODE1NQ==&mid=2247490357&idx=2&sn=95608446d0cf608bcded86a8199951ba&chksm=97771e91a0009787859e5ae727823097701411d510e8fb030512ecaa2d4402261a4db1f5da2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5-25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12 11:51 编辑





相关问答
   我公司是一家货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目前已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考虑到我公司将购买大批货车,预计可抵扣进项税额很大,想要从6月份开始放弃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我公司应如何操作放弃免税事项?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后,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要求放弃免税、减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般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如果要求自2020年6月开始放弃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应在2020年5月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2020年6月1日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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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告诉你:一般纳税人享受和放弃增值税减免税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侯树强
审核:杨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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