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国税发[1997]395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国税发[1997]395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发[1997]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对个体私营经济建账建制实行查账征收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当地党政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做好对建账户的教育、指导和管理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建账建制,查账征收工作的开展。
二、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建账建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个体税收的征管,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税务登记证验证工作,与地税局、工商局联合在今年第三季度组织力量,对资产实际归属与登记情况不符的企业,对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核对、重新登记工作,具体办法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工商局联合发文进行部署。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与工商、公安、银行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切实整治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偷税、漏税和暴力抗税案件,推动和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建账建制查账征收工作和个体税收征管工作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