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395
  • Tax100会员 32535
查看: 674|回复: 0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赣国税发[1997]580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关于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加强税收管理的联合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782
2020-7-24 12: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赣国税发[1997]580号
文件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赣国税发[1997]580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关于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加强税收管理的联合通知
发文日期: 1997-12-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关于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加强税收管理的联合通知
赣国税发[1997]580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关于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加强税收管理的联合通知
  赣国税发[1997]580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各地、市、县支行,各直属支行:
  为了适应税收征管改革的新形势,强化税收征收管理,现就加强农业银行与国税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税收、金融管理的监督作用,共同做好纳税申请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配合税收征管改革,方便纳税人缴税,农业银行各机构可与当地国税部门协商,进驻办税服务场所设置税款代收点,负责办理收缴各种税款事宜;对国税部门提供的营业场所及缴纳税款所需设备,各地农行应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完善。
  二、各营业机构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加强申报纳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00号)的有关精神,积极宣传,吸收客户办理纳税人税款预储帐户。
  对纳税人已开设税款预储帐户的,各营业机构应在纳税申报期内,按税务机关通知要求,及时将纳税人应纳税款划入国库,对纳税人预储税款不足以缴纳当期应纳税款的,应提前一个纳税期通知纳税人补存。
  三、各营业机构办理国税税款收缴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税、贷、货、利”资金分配顺序,及时办理税款的报解、入库手续,不得延解、积压,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划入国库。对纳税人超过限缴日期的缴款书,应根据征收机关填发的凭证核收滞纳金;对应收未收的滞纳金,应积极配合国税机关催收。
  四、各级办理国税税款收入的营业机构,属国库经收处。国库经收处所收款项属代收性质,不得办理税款的退库事宜。
  五、各地国税部门、农业银行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