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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余府发[2000]48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我市出台的税收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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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余府发[2000]48号
文件名: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余府发[2000]48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我市出台的税收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9-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我市出台的税收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通知
余府发[2000]48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我市出台的税收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通知
  余府发[2000]48号
  全文有效
  2000年9月7日
  分宜县、渝水区人民政府,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市中央、省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凡2000年1月1日以前我市出台的有关税收先征后返优惠政策,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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