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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网通电信业务专用发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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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网通电信业务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1-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网通电信业务专用发票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网通电信业务专用发票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4年1月30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与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融合,主要经营国内、国际IP电话及IP传真业务、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业务,以及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等业务。为促进和支持网络通信业务的健康发展,加强全省网络通信业务的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现就我省网通电信业务专用发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网通电信业务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从2004年2月1日起开始启用。
  二、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IP电话费、IP卡费、上网费、宽带费等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开展的其他电信业务。
  三、专用发票(三联)统一由省地税局集中印制。
  四、专用发票印制计划由各级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逐级向省公司报送,同时抄送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备案;省公司汇总后报省地税局,由省地税局统一安排印制。
  五、专用发票由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财务部统一领取和发放,并签字盖章。
  六、各级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发票的各项管理制度。按季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发票领、用、存报表。在对外提供网络通信业务时必须如实向客户开具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的使用范围。对已开具的发票存根,各级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要妥善保管,在保管期内不得擅自损毁;对按期需要缴销的,须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申请报告,依法处理。
  七、各级地税机关要对专用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优化用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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