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27
  • Tax100会员 33646
查看: 1169|回复: 0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赣国税发[2004]273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782
2020-7-24 12: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赣国税发[2004]273号
文件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赣国税发[2004]273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11-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4]273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4]273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38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广泛开展宣传。各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欠税公告办法》,并在办税服务厅、联合办证中心等公共场所张贴公布,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了解、熟悉欠税公告的规定,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欠税公告的意义和必要性。
  二、认真组织学习。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欠税公告办法》,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欠税公告的对象、内容、时限、程序等,通过公告达到清缴欠税的目的。
  三、明确公告和上报欠税信息的时限。一是凡属县、市(区)国税局公告的纳税人欠税信息,企业或单位欠税信息,于每季终了后15日内公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信息,于每半年终了后15日内公告。二是凡属设区市国税局公告的纳税人欠税信息,下级国税机关应将企业或单位欠税信息于每季终了后15日内上报;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信息于每半年后15日内上报,上报内容为《欠税公告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欠税公告内容。各设区市国税局在收到下级国税机关上报信息的15日内公告纳税人欠税信息。三是凡属省局公告的纳税人欠税信息,县、市(区)国税局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情况上报设区市国税局,设区市国税局在接到上报情况后5个工作日内汇总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上报内容为《欠税公告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欠税公告内容。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