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8]44号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64号公告),本文自2012年1月1日起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B类)、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报表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行。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等工作。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