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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赣地税发[2006]71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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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赣地税发[2006]71号
文件名: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赣地税发[2006]71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6-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6]71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6]71号
  全文有效
  2006年6月9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6]47)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税法宣传,增强依法纳税意识
  各级地税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个人所得税法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纳税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法律责任,要通过宣传,切实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个人所得税征收重要意义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使命感,重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成为依法纳税的典范。
  二、切实优化服务,提升扣缴服务水平
  个人所得税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做好纳税辅导,及时把国家税收政策告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扣缴义务人。要加强工作配合,及时沟通情况,互通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信息,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以扣缴义务人的需求为导向,完善和优化纳税服务体系,做好各项纳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三、强化征收管理,实现税源有效控管
  各级地税部门要围绕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四一三”工作思路,结合各自征管实际,狠抓个人所得税的基础管理,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体系,完善个人所得税扣缴网络,主动掌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扣缴义务人的涉税情况,建立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档案,对所管辖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逐户进行落实,以加强对税源的有效控管,把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落到实处。
  四、推广征管软件,提高征收管理水平
  根据金税工程(三期)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开发了“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该管理系统是实施个人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地税部门免费提供给扣缴义务人使用的便捷报税工具,具有自动计税、报表生成等功能,是扣缴义务人依法进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重要依托,将有效减轻扣缴单位工作负担,提高计税准确率和工作效率。作为管理系统试点的南昌、赣州市地税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抓好企业推广试点的同时,将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纳入推广范围,扎实做好系统推广的培训和辅导工作,为扣缴义务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业务支持,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提升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
  五、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偷税行为
  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大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的力度,针对当前个人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不如实扣缴申报等问题,组织开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专项检查,依法纠正、处理违反个人所得税法的行为,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地税部门依法检查的,严格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要通过检查,进一步落实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各项措施和办法,提高政策、制度的执行力,找出征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征管漏洞,提高管理效能。
  各设区市地税局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报省局(所得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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