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859
  • Tax100会员 32514
查看: 722|回复: 0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赣国税函〔2006〕293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782
2020-7-24 12: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赣国税函〔2006〕293号
文件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赣国税函〔2006〕293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9-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6〕293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6〕293号
  全文有效
  2006-09-25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7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税务登记证件的收费,自2006年8月25日起,分别暂按正本内芯3元、副本内芯3元、副本封皮4元、正本外框10元的标准收取工本费。此次我省国税系统只对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核发包括正本外框、副本外皮的整套税务登记证件,各地请严格按标准收费。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