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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赣地税发[2006]168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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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赣地税发[2006]168号
文件名: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赣地税发[2006]168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2-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6]168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6]168号
  全文有效
  2006.12.19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有利于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为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创造条件;有利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保证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民纳税意识,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税法遵从度,促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级地税机关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公民纳税意识以及强化税收征管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总局个人所得税“四一三”工作思路,着力培养和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及依法自行申报的自觉性;拓宽个人涉税信息的采集渠道,实现对重点纳税人申报情况的评估分析;确保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全面自行纳税申报,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领导,确保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实施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的综合性工作,涉及部门多,需要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省局成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由余木来副局长任组长,所得税管理处、办公室、流转税管理处、信息中心、法规处、征管处、计财处、稽查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同时相关处室必须指定一名业务骨干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市(县、区)局也要成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按照既定的工作计划完成相应的工作。各级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会议,专题部署自行纳税申报有关工作。
  三、周密部署,扎实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各项工作
  (一)广泛开展宣传,积极组织培训
  税法宣传是贯彻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前提和基础,贯穿整个申报工作的始终。因此,在宣传范围上,既要有面向社会各界的广泛的、具有轰动效应的宣传,又要针对一些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开展重点宣传和辅导。要根据工作进度,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力求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宣传内容上,普遍宣传《办法》的同时,要注重对纳税人如何办理申报以及不申报应负的法律责任进行宣传,打消纳税人的等待观望情绪,促使其依法申报;在宣传形式上,要通过地税网站、印制宣传册以及电视、报纸、广告牌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在抓好广泛宣传的同时,及时组织好地税系统内部办税服务人员、税收管理员的培训。
  (二)搞好调查研究,摸清税源状况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能否到位,很大程度取决于对税源的掌握程度及控管水平。各地要通过各种途径对征管范围内年所得12万元以上高收入者的分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收入来源、收入渠道、收入项目、行业分布等详细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1.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监控网络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税源的调查摸底。
  2.通过现有的个体工商大户监控网络做好个体大户纳税人自行申报税源的调查摸底。
  3.通过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做好两处及两处以上收入纳税人的自行申报税源的调查摸底。
  4.整合地税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资源,做好高收入个人自行申报税源的调查摸底。
  5.利用已有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管理,税收协定中涉税情报交换等信息资料,做好外籍人员自行申报税源的调查摸底。
  6.根据日常实际征管情况的信息资源,做好高收入个人自行申报税源的调查摸底。
  7.积极加强与工商、金融、文化、房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运用协税护税网络信息资源做好高收入个人自行申报税源的调查摸底。
  各设区市局于2007年1月15日前将有关调查摸底情况及附件3上报省局(所得税管理处),上报路径为:省局FTP://省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 /统计上报文件夹。
  (三)规范流程,优化服务
  采取由纳税人到地税网站下载、在办税服务厅摆放、送到高收入个人手中等方式,方便纳税人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该表由各设区市局负责印制,《办法》中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的附表1要求统一采用A4纸型。此外,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修订除附表1外的其他附表。
  开辟多种申报途径,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网上申报系统,推行网络申报,鼓励纳税人运用邮寄申报,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等方式,方便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对于自行申报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之间签订了委托协议的,地税机关可以接受扣缴义务人代为其申报,但在申报时应要求扣缴义务人出具委托协议书。
  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专门接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的窗口,配备导税员,提供快捷优质服务,及时办理有关补退税等各项工作,减少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成本。
  (四)依托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监控
  做好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与我省征管业务软件的数据交换和共享,为自行申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着手开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软件,总局目前暂未推出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管理系统。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省局将先在现有征管信息系统的申报功能中增加一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同时增加自行申报纳税人的信息登记功能;依托信息化手段,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高收入个人按人建立档案,通过汇集相关收入和纳税信息,实施动态监控,随时掌握其收入及纳税情况,当发现其收入或生产经营情况、发票使用情况等与所纳个人所得税不匹配时,要及时比对分析,并采取措施,追补税款。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督促其自觉地申报并缴纳税款。
  (五)及时反馈信息,制订应急机制
  自2007年1月1日起,各设区市局应每半个月向省局报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和接收自行纳税申报的人数、申报收入额、补退税额等相关数据,具体上报时间为每月14日、29日。上报路径为:省局FTP://省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 /统计上报文件夹中。
  各设区市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针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大量纳税人咨询、申报或无人申报等各种意外情况,制定必要的应急工作预案,做到有备无患。要确保各环节少出差错或不出差错,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向省局汇报。各设区市局于2007年1月15日前将应急工作预案上报省局(所得税管理处)(路径同上)。
  (六)开展重点检查,确保政策到位
  各地要将符合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的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作为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之一。自行纳税申报期过后,各地要组织开展对我省福布斯上榜人员、上市公司以及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部分高收入行业、个人申报情况的抽查(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抽查人数不少于10名),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建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以促进纳税人提高税法意识和依法自觉申报的积极性,营造并保持一个关注、督促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氛围。
  (七)强化目标考核,推行责任追究
  省局将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2007年度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将不定期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通报。对因工作落实不力、不到位的地方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宣传方案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宣传方案
  一、第一阶段:2006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
  宣传内容:《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目的:通过向社会的广泛宣传,取得社会各界对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具体措施:1.在江西日报、江南都市报、江西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开辟专版,刊载、播放有关法律规定、办法、总局的答记者问;
  2.在省局网站上发布我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具体程序、《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取得方法、申报方式、法律责任等具体规定,并公布各市地税信息网站地址和咨询热线;
  3.印制宣传册和申报表,内容涉及个人所得税基本法律、法规和自行申报的具体政策规定,放置在各个办税服务厅;
  4.面向高收入个人集中的单位和重点个人,组织发放《致纳税人的一封信》和宣传手册,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宣传和辅导。
  二、第二阶段:2006年12月21日2007年3月15日
  宣传内容:我省的具体政策规定,如:自行纳税申报程序、申报表取得、申报时限和方式等。
  目的:在纳税人知晓操作流程基础上,督促、引导他们向地税机关自行纳税申报。
  具体措施:1.拍摄、制作有关依法自觉纳税的公益广告。在报纸、广播电视台等醒目版面和黄金时间播出;整个自行纳税申报期间,以温馨提示形式,反复刊播;
  2.在江西地税网站外网,设置弹出窗口,显示自行申纳税报内容的提示;
  3.要求各地在经济繁华区域或利用路灯广告、宣传牌,公交车体等媒介,制作部分宣传标语,进行广泛的宣传;
  4.要求各地通过手机短信,对纳税人进行提示。
  三、第三阶段:2007年3月16日至3月31日
  宣传内容:自行纳税申报的要求和相关法律责任
  目的:在申报期即将结束时,再次提醒纳税人及时履行义务。
  具体措施:1.在报刊、电台等媒体上刊登声明专栏,提醒符合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的纳税人,按期申报;
  2.通过手机短信,提示自行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提醒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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