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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函[2008]81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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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1298
发文单位: 吉林省地税局
文件编号: 吉地税函[2008]81号
文件名: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函[2008]81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4-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吉地税函[2008]81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为做好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对象的确定
  (一)调查范围
  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区域为全省各市(州)、县(市);调查范围为:2007年底前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地税部门正式办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其中,已纳入 2007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的企业原则上要全部纳入2008年调查范围,如因个别企业关停等原因,可新选调查企业。被调查企业的范围要覆盖到省内所有县(市、区)。分配各市、州调查户数如下:
  
  

最低样本量

长春市

286

吉林市

267

四平市

125

辽源市

40

通化市

89

白山市

128

白城市

43

松原市

93

延边州

99

省局直属税务局

100

合 计

1270


  (二)调查对象
  市、州调查户数见下表所示:确定的原则
  1、要优先选择代表本县(区)行业特色的企业作为调查对象;
  2、调查区域范围内的全部上市公司都必须选为调查对象;
  3、确定调查对象要兼顾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确定企业择代表本县(区)行业特色的企业作为调查企业;
  4、选择的调查对象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大于零;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调查户数、调查软件与2007年相同。具体内容按照《2007年度财政部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2007年度财政部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填报要求及说明》和《2007年度财政部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单位代码编制规定》执行;相关调查资料由省财政厅负责印制并于5月初邮寄到各市(州)地税局。调查材料包括:税源调查表格、填报要求及说明、代码编制规定、调查软件操作流程、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规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统计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007年末各省市上市公司户数情况表、我省上市公司名单、我省合并纳税企业名单和重点税源企名单及调查软件参数光盘。
  三、时间安排
  税源调查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5月初至6月末。市(州)局接到省财政厅下发的税源调查材料后,要及时发放给各县(市、区)局;各县(市、区)局负责组织企业填报、收集表格、将调查表数据逐户审核录入微机,汇总上报市(州)局;市(州)地税局经审核、汇总后(不再由当地财政部门汇总)于6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将调查工作总结和调查数据(电子版)直接上报省地税局所得税处。
  四、工作要求
  这次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是国家统一组织开展的一项工作,对摸清我省企业所得税税源情况,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地税部门对此项工作务必给予 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安排部属和相关方面的协调工作,规范填列各项数据资料,严格审核,要在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税源调查工作任务。
  
  二 O O 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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