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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宜地税发[2007]21号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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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宜地税发[2007]21号
文件名: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宜地税发[2007]21号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2-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宜地税发[2007]21号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宜地税发[2007]21号
  全文有效
  2007.02.14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所得税征管,确保所得税收入稳定增长;全面落实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工作要求,提高所得税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对所得税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力,重审批、轻管理,甚至违反统一税收政策等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所得税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所得税管理工作的认识。所得税既是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又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搞好所得税征管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促进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要性,围绕全市地税工作目标,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工作要求和个人所得税“四一三” 工作思路,针对目前所得税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办法,强化税源控管,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努力实现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要加强所得税干部队伍建设,税政股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所得税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要选配一些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所得税管理队伍中,培养和储备一批高层次的管理人才。
  二、推行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实行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是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对纳税人在属地化管理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财务核算状况、行业特点、征收方式、纳税信誉等级等情况进行合理分类,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不同管理方式。(一)将纳税数额大、财务制度健全、纳税信誉等级高的企业,列为重点税源企业。以全面管户为主,以税源监控和日常管理为重点,以税源分析和预测、汇算清缴和纳税评估为手段,在各个环节实行全面精细化管理。(二)将除重点税源企业之外的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不含特殊行业企业),列为一般税源企业。以管事为主,以行业管理为重点,以纳税评估为手段,强化税源监控。(三)将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列为核定征收企业。以督促纳税人正常纳税申报为主,以合理核定为重点,以户籍管理和调查核实为手段,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逐步引导其向查账征收方式转变。(四)将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小水电、竹木加工、煤炭、水泥行业等,列为特殊行业企业。以行业管理为主,以统一政策、合理核定综合税负为重点,以完善行业管理办法和重点检查为手段,规范行业征管。
  三、加强核定征收企业的征管。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范围,严禁不分企业规模大小和财务核算水平,图省事一刀切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要认真落实《宜春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征收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合理确定核定征收标准,保证核定征收的公平合理。核定征收原则上应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和附征率方式,减少定额征收户数,杜绝为降低税负而采用定额征收现象的出现。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对核定征收企业的日常巡查,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及时调整税负,不得一核了之。
  四、完善汇缴,切实提高申报质量。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汇算清缴工作,以“明确汇缴主体,规范汇缴程序,做好纳税辅导,提高申报质量”为主线,以“加强部门配合,引入纳税评估,改善征纳关系,强化重点稽查”为手段,不断创新汇缴方式,切实提高汇缴质量。要结合全面推广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加强年度汇算清缴的政策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使纳税人了解新的政策规定,做到准确如实申报。企业年度纳税申报以后,受理申报的管理部门要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基本数据逻辑进行认真审核,对其中适用政策不准确、逻辑计算错误等问题,及时提请纳税人纠正。主管地税机关要在初步审核的基础上,运用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对纳税申报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发现申报情况异常的,通过约谈等方式提醒和督促纳税人自行纠正,涉嫌偷税的,管理部门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五、要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主管地税机关要加强对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真实性的审核管理。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要按照“严格审批、管理规范、权责对称、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和备案管理,重点抓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财产损失、总机构管理费、技术开发费、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审批事项的调查核实、审批审核工作;做好取消审批项目的资料备案和后续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的台账,记录其减免税、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广告费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工效挂钩、弥补亏损、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非货币资产投资确认所得等跨年度延续性管理事项,实行动态管理。要改变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管理的状况,认真落实所得税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管理,加强所得税审批项目的跟踪管理与监督检查,实现审批和检查的有机结合,防止因取消审批而疏于管理。
  六、强化个人所得税管理。首先要突出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切实加大管理力度。各地地税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建档管理,拓宽监控范围,将一些个体工商大户、独资和合伙企业主以及企业规模较大而纳税较少的纳税人纳入监控对象,及时监控税源动态情况,发现问题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其次,要以代扣代缴为抓手,切实加强税源的源泉管理。要依法严格代扣代缴登记,摸清扣缴义务人底数,认真开展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工作;要大力推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建立健全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档案;对重点税源行业、单位和长期零申报单位,实行重点管理,将其列为每年开展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或对其扣缴申报材料进行重点审核;继续做好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的扩面工作,强化有关信息分析比对和交叉稽核。第三要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等应税项目征管。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共有11项,不能只顾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而忽视对其他应税项目的管理,各级地税机关要统筹兼顾,确保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不出现空白点。现在股权转让很频繁,要密切关注,作为一个重点来抓。第四要积极抓好总局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运行准备工作。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下半年将在全市推行,各地要高度重视、迎难而上、周密部署、妥善安排好各阶段工作,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在全市全面运行成功。同时稳步推进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工作。
  七、加强沟通与协调,巩固地税征管范围。各级地税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工商、国税部门的协调,,建立协作机制,定期互通信息。要准确把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认定的有关政策精神,掌握好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划分标准。在征管范围问题上,各级地税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巩固和发展地税税源;要做到有理有节、据理力争,确保地税存量税源不减。要在税务登记环节把好关,不能在登记受理环节就轻易放弃征管权。同时主动争取,对新办企业,要提前介入,做好企业的工作,尽量争取业主注册独资、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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